湖北出台“十六個嚴禁” 約束生態環境系統工作人員

2020年01月18日10:13  來源:荊楚網
 

1月16日獲悉,湖北省今年起實施《湖北省生態環境系統工作人員“十六個嚴禁”行為規范》,約束“環保人”的行為。

據省紀委監委駐生態環境廳紀檢監察組介紹,這“16條”既是全省生態系統工作人員約束和規范自身行為的“緊箍咒”,也是拒絕圍獵的新“盾牌”。其中,有針對政治紀律和八項規定精神及廉潔紀律的約束,比如嚴禁妄議中央大政方針,或發表、傳播同中央決策部署相違背的言論和文章等﹔嚴禁擅自改變出差行程、參加與出差任務無關的活動,或者超標准報銷公務出差交通費用、住宿費用等。

針對生態環境保護特點,“16條”對工作紀律和工作作風進行了約束。同時,對全省生態環境系統的重大事項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以下簡稱“三重一大”)也有了更規范的監督,從源頭上預防腐敗。今年起,我省生態環境系統建立起“三重一大”事項決策與執行情況報備制度。生態環境系統需向駐廳紀檢監察組報備“三重一大”相關事項,每季度報送決策和執行情況,並記錄決策執行全過程,每年度總結決策執行工作情況。駐廳紀檢監察組將通過明察暗訪、普查抽查、督查督辦等方式進行監督。若有違反相關規定的,將被問責或依法處理。(記者陳熹、通訊員熊習岸)

(責編:關喜艷、周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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