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擊!湖北省市場監管局曝光疫情防控典型案例

2020年02月06日08:17  來源:人民網-湖北頻道
 

人民網武漢2月6日電 自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發生以來,湖北市場監管部門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場監管總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力以赴,重拳出擊,加強口罩、消毒用品等防疫用品及糧油肉菜等重點民生商品市場監管,從嚴從快查處了一批制售假冒偽劣口罩等防疫用品、哄抬物價、違法經營野生動物及制品等案件,有力維護了疫情防控期間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市場秩序。1月21日至2月5日,全省市場監管系統共立案查處各類防疫用品及重點民生商品案件289件,其中移送公安機關案件8件。對行政處罰案件,如果當事人涉嫌犯罪的,將進一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案例1:荊門市老百姓大藥堂連鎖有限公司銷售口罩產品哄抬價格案(荊市監聽告〔2020〕14001號)

2020年1月26日,荊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群眾投訴舉報,對荊門市老百姓大藥堂連鎖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查明當事人於1月21日以進價9元-9.9元購進一次性口罩8000袋,分別以28元、29元、49元售出。依據《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執法機關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15.58萬元,處罰款46.73萬元,罰沒款合計62.31萬元。

案例2:鄂州市吳都醫藥有限公司銷售口罩產品哄抬價格案(鄂州市監處〔2020〕10009號)

2020年1月24日,鄂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群眾舉報,對鄂州市鳳凰路康福源藥店進行執法檢查。查明該店為吳都醫藥有限公司直營藥店,1月3日、1月21日,當事人分別以7.92元/包、7.5元/包購進3000包和2400包一次性醫用口罩,並調撥給當事人的8家直營店,同時要求各藥店以19.8元/包的零售價格對外銷售。1月23日,當事人以11元/個購進KN95防護口罩14400個,並調撥給其8家直營店3200個,8家直營店以30元/個的價格對外銷售。依據《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執法機關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處罰款35萬元。

案例3:湖北華方藥品零售連鎖有限公司金秋大藥房銷售口罩產品哄抬價格案(安市監處〔2020〕51號)

2020年1月23日,安陸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群眾舉報,對湖北華方藥品零售連鎖有限公司金秋大藥房進行執法檢查。查明當事人以17元/個的價格購進口罩,以40元/個的價格進行銷售。依據《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執法機關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處罰款26萬元。

案例4:湖北太白堂醫藥連鎖有限公司益仁店銷售口罩產品哄抬價格案(安市監處〔2020〕50號)

2020年1月28日,安陸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群眾舉報,對湖北太白堂醫藥連鎖有限公司益仁店進行執法檢查。查明當事人以17元/個的價格購進口罩,以39元/個、25元/個的價格進行銷售。依據《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執法機關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處罰款26萬元。

案例5:老河口市仙人渡劉明福藥店銷售口罩產品哄抬價格案(河口市監聽告〔2020〕8號)

2020年1月27日,老河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群眾投訴,對老河口市仙人渡劉明福藥店進行執法檢查。查明當事人以16元/盒的價格購進口罩,以35元/盒的價格進行銷售。依據《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執法機關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處罰款20萬元。

案例6:中百倉儲咸寧購物廣場有限公司博仁分店哄抬豬肉價格、欺詐消費者案(咸市監聽告〔2020〕J1號)

2020年1月28日,咸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中百倉儲咸寧購物廣場有限公司博仁分店進行執法檢查。查明當事人於1月23日至1月28日,將其所銷售的“兩頭烏”土豬肉商品上調零售價,上漲幅度平均為34%,個別甚至上漲50%。同時,當事人在此期間銷售的“兩頭烏”土豬肉商品,實則是從十堰購進的其他品種豬肉,誤導消費者。依據《價格法》《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執法機關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處罰款合計168159.35元。

案例7:赤壁市心連心大藥房天驕店銷售未依法注冊、無合格証明文件口罩產品案(赤市監處聽告〔2020〕33號)

2020年1月27日,赤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投訴,對赤壁市心連心大藥房天驕店進行執法檢查。查明當事人銷售的醫用口罩不能提供供貨方的營業執照、醫療器械經營備案資質,該產品注冊証書等相關資質証明材料,也未建立進貨驗收記錄。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執法機關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沒收未銷售的口罩3000個,沒收違法所得2100元,處罰款10萬元,罰沒款合計10.21萬元。

案例8:洪湖市新堤小黃超市銷售無廠名廠址口罩產品、哄抬價格案(洪市監罰〔2020〕1號)

2020年1月24日,洪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洪湖市州陵大道宏達市場門面黃曾的經營店“洪湖市新堤小黃超市”進行執法檢查。查明當事人於1月24日購進0.075元/支口罩四箱加十盒共計8500支。上述口罩為全英文標注,無中文標識、無生產廠家及生產地址,當事人以1元/支的價格對外銷售,已賣出60支,自用440支,還剩8000支。依據《價格法》《產品質量法》,執法機關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沒收扣押的8000支口罩,處罰款5萬元。

案例9:宜都信誼大藥店銷售假冒口罩產品案(宜都市監處告〔2020〕6號)

2020年1月24日,宜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舉報,對宜都信誼大藥店進行執法檢查。查明當事人銷售的粉紅色飄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系假冒飄安集團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產品。依據《產品質量法》,執法機關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沒收假冒飄安牌口罩1634隻,沒收違法所得1009.8元,處罰款17524.5元,罰沒款合計18534.3元。

下一步,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大執法力度,及時處理群眾舉報投訴問題,切實維護疫情防控期間市場秩序,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廣大經營者在重大疫情面前,要恪守社會公德、守法誠信經營,承擔社會責任,做到依法自律。廣大群眾和消費者如發現生產經營者制售假冒偽劣防疫用品、哄抬物價、違法經營野生動物及制品等違法違規行為,及時撥打12315熱線電話舉報投訴,市場監管部門將從嚴、從重、從快查處,並將錄入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實行聯合懲戒。(郭婷婷 王煥斌 吳杰鵬)

(責編:關喜艷、周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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