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院要求不因疫情影響減刑假釋工作

2020年02月26日17:37  來源:人民網-湖北頻道
 

人民網武漢2月26日電 2月25日,湖北高院專門下發《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全省各級法院審理減刑、假釋案件有關事項的通知》,就疫情防控期間減刑、假釋案件審理工作進行部署和安排。

《通知》指出,當前湖北疫情形勢仍然十分嚴峻,疫情防控正處在攻堅克難的關鍵階段,各級法院干警均下沉社區參與防控工作,一定程度上會對減刑、假釋案件的審理造成影響。為最大限度減少疫情對減刑、假釋案件審理工作的影響,結合湖北法院減刑、假釋案件審理工作實際,為了嚴格依法公開公正審理疫情防控期間減刑、假釋案件,特制定本《通知》。

《通知》要求,對監獄報送的減刑、假釋案件應當依法立案、審理,不得以疫情防控為由而不予立案或拖延辦理,相關法院在參與防控工作的同時應克服困難,抽調審判人員對減刑、假釋案件依法進行審理﹔減刑、假釋案件立案、審理,應當通過減假暫辦案平台進行,除依法應當開庭審理的案件外,採取書面審理的方式進行﹔對不需要開庭審理的減刑案件,相關法院要與轄區監獄、檢察院做好溝通協調工作,可優先報送審理減余刑的案件﹔對於依法應當開庭審理的案件,具備視頻開庭條件的地區,一律採取視頻開庭的方式進行審理﹔開庭審理職務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和金融犯罪等三類罪犯(以下簡稱三類罪犯)減刑、假釋案件時,應當對庭審進行全程錄音錄像備查﹔對於三類罪犯以外的假釋案件,依法應當提訊被報請的罪犯,具備視頻提訊條件的,採取視頻提訊方式提訊﹔不具備視頻提訊條件的,待具備提訊條件時及時予以提訊﹔對有財產刑等需要履行的,應告知罪犯家屬通過網上轉賬等非現場繳納的方式辦理,並將履行財產刑情況及時告知罪犯服刑監獄。(金雨蒙 蔡蕾)

(責編:張雋、關喜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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