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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司法保障 共護大江東流(聲音)

2020年05月20日07:52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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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勸榮

  在更高格局、更大范圍內構建統一的司法保障體系,更好地發揮司法保護職能作用,切實維護長江流域的生態環境和生態安全

  

  長江是中華民族的母親河,也是中華民族發展的重要支撐。對長江堅持“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是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重要內容,是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

  “共抓大保護”,難點在“共”字,突破口也在“共”字。目前,“共抓大保護”仍存在諸多困難和挑戰。其中之一是司法保障體系不統一、標准不一致、力度不均衡,需要在更高格局、更大范圍內構建統一的司法保障體系,更好地發揮司法保護職能作用,切實維護長江流域的生態環境和生態安全。

  出台統一的司法辦案依據。法律制度最能管根本管長遠,構建統一的“共抓大保護”司法保障體系,一部保護長江全流域生態系統、推進長江經濟帶綠色發展和高質量發展的專門法和特別法必不可缺。應盡快出台長江保護法,完善與之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規、單行條例和政府規章,為長江流域生態文明建設與綠色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構建統一的司法管轄制度。長江流域是一個整體,現行司法管轄制度受行政區域限制,對於跨行政區域的案件管轄常常出現“爭著管”或“不願管”的現象,地方保護、行政干預也時有發生。必須打破傳統行政區劃的界線,構建與行政區劃分離的統一司法管轄制度,確保涉長江大保護的法律法規統一實施。

  明確統一的司法裁判標准。長江經濟帶沿線法院共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庭或合議庭等專門審判機構近500個,分屬不同行政區域和不同層級法院,為避免出現差異判決甚至同案不同判,要設立專業化審判團隊,推動完善涉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的專業化審判機制,促進法律適用和裁判標准統一,實現“類案類判”,讓當事人獲得統一法治保障。

  設立統一的司法審判機構。為加強對長江的保護管理,國家設立了長江水利委員會、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長航公安局等行政管理和執法機構,但缺乏與之相匹配的司法審判機構。可以借鑒世界流域治理先進經驗,設立長江生態法院,集中統一行使長江流域環境資源類案件的管轄權,構建長江流域一體化司法保護機制,形成“共抓大保護”的合力。

  共抓長江大保護,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功在當代、利在千秋。我們要切實增強歷史使命感、責任感,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奮力打造暢通高效平安綠色的黃金水道,共護一江清水向東流!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游勸榮日前談落實共抓長江大保護

  (本報記者 王比學整理) 


  《 人民日報 》( 2020年05月20日 05 版)
(責編:張雋、關喜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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