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讓“內部監督”成反腐最強“利器”

2020年05月22日10:31  來源:人民網-湖北頻道
 

5月2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甘肅省平涼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務副市長黃繼宗被開除黨籍和公職。讀了該篇通報內容,有這麼一句話讓筆者產生如鯁在喉、一吐為快的感情沖動。

據通報,黃繼宗以權謀私,縱容妻子“吃空餉”,竭力為“自家生意”站台撐腰,幫助親屬經商謀利。相比於行賄受賄,隻在兩個人之間達成交易,而縱容妻子“吃空餉”和為“自家生意”站台,都幾乎是在眾目睽睽之下完成的,早已不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而是人盡皆知。無論是縱容妻子“吃空餉”,還是為“自家生意”站台,肯定都是違反黨紀國法,單位那麼多人知道黃繼宗違紀違法的事,為什麼相關部門不知道,或者不能早一點知道,這說明在不少單位,內部監督早已成為擺設。

監督一個領導干部,僅僅依靠外部監督和人大監督肯定是不夠的。在任何一個單位,權力的封閉、內部運行,群眾與人大並不一定悉數知情,即便知情,也不會涵蓋全部,像這樣的監督注定會挂一漏萬,抑或是不徹底、不全面。但這些違規違紀問題,單位內部卻不乏“知情人”。黃繼宗的妻子不上班“吃空餉”,辦公室、相關科室、財會人員等應該是心知肚明的,他們如果站出來,或者向相關部門舉報,或者在單位內部提出來,也許黃繼宗的問題早就曝光,其給黨和人民事業造成的傷害也會小得多。

從近年來各地反腐倡廉的經驗來看,信訪舉報成反腐線索主來源,這是可喜可賀的。但從黃繼宗違紀違法案件來看,說明群眾舉報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相關部門一定要用心用情用力,要加強制度建設,以此讓更多的干部群眾勇敢地站出來,和極少數違紀違法的官員做斗爭,主動把他們的問題線索反饋給相關部門,讓他們早受到懲治,這對反腐倡廉取得大眾滿意的實效,重要性毋容置疑。

為了正風反腐取得老百姓滿意的實效,反腐敗力度隻能進一步加大而不能有絲毫減弱。在此過程中,一定要足夠重視信訪舉報對腐敗的揭發作用,要千方百計讓信訪舉報反腐敗來得更猛烈些,讓內部監督成為震懾腐敗官員的最強“利器”。(江文)

(責編:張穎、周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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