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明年起實施企業養老保險省級統籌

2020年11月24日08:22  來源:人民網-湖北頻道
 

人民網武漢11月24日電 近日,湖北省委宣傳部新聞發布會上消息,湖北將從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企業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基金由省級統收、統支、統管,在全省范圍內統籌調度使用。此次改革,有利於均衡各地負擔,防范化解養老待遇支付風險。

湖北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介紹,實施企業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是實現全國統籌的基礎。養老保險統籌層次越高,統籌面越廣,統籌效率也越高,制度的互助性、共濟性就越強,運行也越安全、越穩定。湖北目前以縣區為基本統籌區,採取調劑制度,基本保証了養老待遇按時足額支付。由於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差異,參保結構不同,結余基金分布不均衡,加之人口老齡化進程加快,調劑制度的統籌力度不足,亟需提升統籌層次。

據了解,湖北將對參保范圍、繳費比例、繳費基數等作出統一規定,明確五類由基金支付的待遇,以及違規繳費、重復領取待遇等情形的處理辦法。參保方式實行“按單位方式參保”和“以個人身份參保”兩條路徑,省內跨區域流動人員不再辦理轉移接續手續,改為退休時候由待遇領取地集中歸並,企業養老保險政策體系更完善。加之全省執行統一的經辦規程,省級建設集中統一的企業職工社會保險信息系統,市縣接入使用,支持互聯網終端和手機終端,可推動“異地辦”“就近辦”“掌上辦”,服務更便捷。

作為此次改革的重點和核心,湖北將統一基金收支管理,全省基金統收統支,收支兩條線,全額繳撥。各地稅務征收的保費將直接繳至省級,省級將資金下撥至各地,各地社保經辦機構負責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各地原則上留存0.5個月的備用金,其余結余基金限期全部歸集到省級。2021年起,採取市縣編制、省級審核下達的程序,編制全省基金預算,實行全程預算監督,保障更有力。

湖北將按照省、市、縣三級按照分級負責、缺口分擔的原則,共同承擔養老待遇按時足額發放的責任,逐步健全權利和義務相對應、事權和財權相匹配、激勵和約束相結合的分擔機制,確保按時足額發放。對各地執行政策、參保擴面、基金征繳、財政投入、待遇核定、確保發放、經辦服務、基金監督等工作,納入市州黨政領導班子政績目標考核和縣域經濟考核,對完成情況好的地方予以獎勵,對完成情況差的地方追責問責。

湖北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實施企業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是促進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的關鍵舉措,可提升基金統籌層次和共濟保障能力,合理均衡地區間基金負擔。財政部門將密切關注基金運行,提前謀劃,加強分析研判,做好基金收支預算,實時關注全省基金運行狀況﹔加快推進劃轉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工作,不斷壯大基金規模,切實增強基金抵御風險能力﹔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要求,明確省與市縣養老金發放責任,建立省與市縣基金缺口分擔機制﹔根據各地基金支出需求,統籌保險費收入、財政補助和中央調劑金等,合理安排、精准調度資金,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到位。

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稅務部門將進一步落實好征管政策,建設與我省人社部門業務經辦系統相配套的全省社保費征管系統,對接全省18個企業養老保險經辦系統,實現省級人社、稅務數據交互,做好企業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征收系統准備工作。企業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后,稅務部門既不改變企業現行申報方式,也不改變繳費基數計算規則,改變的是系統后台的處理方式。

(責編:張雋、關喜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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