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監管責任健全監管規則 湖北出台事中事后監管二十一條

2021年01月22日08:50  來源:人民網-湖北頻道
 

湖北省人民政府網站截圖

人民網武漢1月22日電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國發〔2019〕18號)精神,進一步深化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加快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推動全省經濟高質量發展,日前,湖北省人民政府網站發布《關於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從夯實責任推進依法監管、健全規則推進規范監管、完善機制推進公正監管、強化數據支撐推進精准監管、創新方式推進智能監管、多元共治推進協同監管等六方面,詳細明確了“一張清單”管監管、智能精准監管、建立基層“吹哨人”等二十一條措施,將更多行政資源從事前審批轉到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上來。

意見要求,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三定”規定,全面梳理部門職責范圍內的監管事項,對取消審批、下放審批權、審批改備案等也要明確監管事項清單,全部納入湖北省“互聯網+監管”系統統一管理,統籌推進權責清單(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事項清單與“互聯網+監管”事項清單融合,實行“一張清單”管監管﹔明確監管責任,要加強審批與監管銜接,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審管一體”的部門,按照“誰審批、誰監管”原則,由審批部門履行事中事后監管主體責任﹔厘清監管事權,對涉及面廣、較為重大復雜的監管領域和監管事項,實行“牽頭負責制”,主責部門要發揮牽頭作用,相關部門要協同配合,避免“監管真空”。

為提升監管規范性,意見指出,湖北省將對地方設定、邊界模糊、執行彈性大的監管規則和標准,進行清理規范和修訂完善。同時,加快全省重要產品體系建設,建成覆蓋全省主要食用農產品、食品、藥品(含疫苗)、特種設備、危險化學品等重要產品生產經營企業的全過程追溯體系,形成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的信息鏈條。精簡涉企現場檢查事項,通過取消、整合、轉為非現場檢查等方式,壓減重復或不必要的涉企現場檢查。對行政執法的啟動、調查取証、審核決定、送達執行等全部過程進行記錄,並全面系統歸檔保存,做到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按照“誰執法誰公示”原則,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依法不予公開的信息外,實現監管規則、計劃、標准、過程、結果等依法公開。

為強化公正監管,意見明確,除特殊行業、重點領域外,湖北省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對有不良信用記錄、風險高的加大抽查力度。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特殊重點領域,依法依規實行全覆蓋的重點監管,強化全過程質量管理,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嚴格落實生產、經營、使用、檢測、監管等各環節質量和安全責任。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按照鼓勵創新原則,留足發展空間,堅守質量和安全底線,嚴禁簡單封殺或放任不管。

在監管方式方面,湖北省將充分利用新技術,實施精准監管。包括率先建立虛假醫療廣告監測、非法集資、非法銷售藥品、非法銷售處方藥品、非法銷售醫療器械等風險預警模型﹔運用互聯網、大數據、物聯網、雲計算、衛星遙感、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技術,探索基於非現場監管的遠程智能監管,探索“掃碼監管”,實行政府涉企監管執法現場掃碼登記等。

為推進協同監管,意見規定,進出台市場監管領域聯合監管、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規則,完善跨領域、跨部門、跨層級聯合監管工作機制,減少多頭執法、重復執法。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評獎、認証等行為。建立完善市場主體首負責任制,促使市場主體在安全生產、質量管理、信用管理、營銷宣傳、售后服務、誠信納稅等方面加強自我監督、履行法定義務。建立基層“吹哨人”制度,鼓勵運用現有信息化系統,設立相應功能,對基層無法解決的問題採取“吹哨報告”的形式,報相關主管部門協調處置。(鐘和)

 

附: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實施意見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國發〔2019〕18號)精神,進一步深化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加快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推動全省經濟高質量發展,現就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把更多行政資源從事前審批轉到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上來,落實監管責任,健全監管規則,創新監管方式,加快構建權責明確、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簡約高效的事中事后監管體系,形成市場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互為支撐的協同監管格局,提升事中事后監管法治化、規范化、精准化、協同化水平,為推進高質量發展打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主要任務

(一)夯實責任,推進依法監管。

1.實施“照單監管”。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三定”規定,全面梳理部門職責范圍內的監管事項,對取消審批、下放審批權、審批改備案等也要明確監管事項清單,全部納入湖北省“互聯網+監管”系統統一管理。統籌推進權責清單(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事項清單與“互聯網+監管”事項清單融合,實行“一張清單”管監管。事中事后監管嚴格實行清單管理制度,行政執法主體的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監管行為,要依據省“互聯網+監管”系統對外公布的監管事項目錄清單執行,實行清單之外無監管,清單之內監管無盲區。嚴格按照清單明確的監管主體、監管對象和范圍、監管方式、監管流程等開展監管,防止隨意檢查、越權執法。(牽頭單位:省政務辦、省委編辦、省司法廳、省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省有關單位,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2.明確監管責任。加強審批與監管銜接,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審管一體”的部門,按照“誰審批、誰監管”原則,由審批部門履行事中事后監管主體責任。“審管分離”的部門,對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的,審批部門對審批行為、過程和結果負責,對採取虛假承諾、偽造材料或違背承諾等取得審批的,由審批部門負責處置,主管部門負責后續監管﹔對實行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審批部門(主管部門)和綜合執法部門按照權責依法履職,由主管部門做好行政審批、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的有效銜接﹔對委托其它單位開展行政審批的,由委托部門負責事中事后監管。已經取消審批但仍需政府監管的事項,主管部門負責事中事后監管。下放審批權的事項,要同時依法依規調整監管層級,確保審批監管權責統一。審批改為備案的事項,主管部門要加強核查,對未經備案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的市場主體依法予以查處。沒有專門執法力量的行業和領域,按照全省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要求開展監管。對監管職權、責任存在爭議的,由各級機構編制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協商解決。(牽頭單位:省委編辦、省司法廳、省政務辦﹔責任單位:省有關單位,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3.厘清監管事權。對涉及面廣、較為重大復雜的監管領域和監管事項,實行“牽頭負責制”,主責部門要發揮牽頭作用,相關部門要協同配合,避免“監管真空”。省市場監管部門要統籌組織制定全省年度監管計劃,並在省“互聯網+監管”系統對外公示。各級人民政府要統籌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監管計劃任務。垂直管理部門要統籌制定本系統監管計劃任務,並加強與屬地政府的協同配合。市縣級人民政府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加強公正監管上,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責任單位:省有關單位,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二)健全規則,推進規范監管。

4.完善監管制度。對地方設定、邊界模糊、執行彈性大的監管規則和標准,進行清理規范和修訂完善。(責任單位:省有關單位,各市、州、縣人民政府)健全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完善各級政府公平競爭審查聯席會議制度,在制定市場准入、產業發展、招商引資、招標投標、政府採購、經營行為規范、資質標准等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時,應當進行公平競爭審查,未經審查和不符合審查標准的政策措施不得出台,防止排除、限制市場競爭。(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發改委、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責任單位:省有關單位,各市、州、縣人民政府)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的地方,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要建立審批、監管信息“雙推送”“雙回路”機制,實現審管聯動,形成管理閉環,確保審批監管有效銜接。(責任單位: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的市、州、縣人民政府)

5.完善標准體系。加強標准體系建設,在國家部委出台的監管規則和標准基礎上,加快建立政府主導制定標准與市場自主制定標准協同發展、協調配套的新型標准體系,形成簡明易行的地方監管規則和標准體系,依法依規主動向社會公開。省級部門完善本系統事中事后監管規則和標准,並指導地方完善相關標准規范。鼓勵激勵企業、社會團體制定高於強制性標准的標准。實施企業標准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開展企業標准監督檢查。(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省有關單位,各市、州、縣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21年6月)

6.建立重要產品追溯機制。加快全省重要產品體系建設,建成覆蓋全省主要食用農產品、食品、藥品(含疫苗)、特種設備、危險化學品等重要產品生產經營企業的全過程追溯體系,形成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的信息鏈條。加強產品質量安全綜合治理,引導企業將追溯體系與企業檢驗檢測體系、質量管理體系進行對接,加強全過程質量安全管控。進一步完善問題產品召回應急處置等機制。引導企業主動參與追溯體系建設,培育追溯體系建設運行示范企業。(牽頭單位: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省有關單位,各市、州、縣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21年6月)

7.規范涉企行政檢查和處罰。精簡涉企現場檢查事項,通過取消、整合、轉為非現場檢查等方式,壓減重復或不必要的涉企現場檢查。(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政務辦﹔責任單位:省有關單位,各市、州、縣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21年6月)清理規范行政處罰事項,對重復處罰、標准不一、上位法已作調整的事項及時進行精簡和規范。(牽頭單位:省政務辦、省委編辦、省司法廳﹔責任單位:省有關單位,各市、州、縣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21年3月)健全行政執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合理確定裁量范圍、種類和幅度,嚴格限定裁量權的行使。禁止將罰沒收入與行政執法機關利益挂鉤。(牽頭單位:省司法廳﹔責任單位,省有關單位,各市、州、縣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21年6月)

8.推行監管執法依法公開。依托省“互聯網+監管”系統,對行政執法的啟動、調查取証、審核決定、送達執行等全部過程進行記錄,並全面系統歸檔保存,做到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按照“誰執法誰公示”原則,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依法不予公開的信息外,實現監管規則、計劃、標准、過程、結果等依法公開。(責任單位:省有關單位,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三)完善機制,推進公正監管。

9.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除特殊行業、重點領域外,原則上所有日常行政檢查都應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的方式進行。統籌制定抽查計劃,推進抽查檢查結果公開公示,切實減少對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干擾。將隨機抽查的比例頻次、被抽查概率與抽查對象的信用等級、風險程度挂鉤,對有不良信用記錄、風險高的要加大抽查力度,對信用較好、風險較低的可適當減少抽查。抽查結果要通過省“互聯網+監管”系統全面進行公示。(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省有關單位,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10.加強信用監管。推行信用承諾制度,將信用承諾履行情況納入信用記錄。推進信用分級分類監管,根據企業信用情況,在監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頻次等方面採取差異化措施。建立健全信用聯合獎懲工作機制,完善市場主體“紅黑名單”制度、激勵和懲戒措施清單制度、信用修復機制,強化跨行業、跨領域、跨部門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的發起和響應機制。在政務服務、金融、生態環境、人力資源、科研、交通等領域,推出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信用監管應用。(牽頭單位:省發改委、省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省有關單位,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11.對重點領域實行重點監管。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特殊重點領域,依法依規實行全覆蓋的重點監管,強化全過程質量管理,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嚴格落實生產、經營、使用、檢測、監管等各環節質量和安全責任。探索建立重點監管清單制度,嚴格控制重點監管事項數量,規范重點監管程序,明確重點監管的生產經營單位,實行跟蹤監管、直接指導。(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省應急廳﹔責任單位:省有關單位,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12.探索推進包容審慎監管。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按照鼓勵創新原則,留足發展空間,堅守質量和安全底線,嚴禁簡單封殺或放任不管。充分運用第三方平台數據,加強跟蹤分析,推進線上線下協同,統一執法標准和尺度。(牽頭單位:省發改委、省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省有關單位,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四)強化數據支撐,推進精准監管。

13.推進監管數據應用。按照國家數據標准規范,優化省“互聯網+監管”系統監管數據中心建設。建設監管主題數據庫,關聯整合政府履職過程中形成的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信息以及司法判決、違法失信、抽查抽檢等信息,歸集到相關市場主體名下,形成監管信息鏈。有序推進監管數據應用,通過省大數據能力平台為各級各部門風險預警、精准監管、綜合分析、領導決策提供數據支撐服務。(牽頭單位:省政務辦﹔責任單位:省有關單位,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14.探索推進風險預警應用。建立預警分析研判機制,加快建立高危行業、重點工程、重要商品及生產資料、重點領域的風險評估指標體系、風險監測預警制度、風險管理防控聯動機制,助力提升監管精准化水平。依托省“互聯網+監管”系統,率先在市場監管、金融監管、藥品監管等領域,建立虛假醫療廣告監測、非法集資、非法銷售藥品、非法銷售處方藥品、非法銷售醫療器械等風險預警模型。加強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不良反應預警體制、機制建設,提升風險預警准確率和針對性。逐步推動監管領域建設更多風險預警模型。(牽頭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金融監管局、省藥監局、省政務辦﹔責任單位:省有關單位,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五)創新方式,推進智能監管。

15.積極探索非現場監管。充分運用互聯網、大數據、物聯網、雲計算、衛星遙感、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技術,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探索基於非現場監管的遠程監管。(責任單位:省有關單位,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16.探索推廣移動監管。依托省“互聯網+監管”移動監管系統和部門自建移動監管系統,逐步推進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全鏈條線上開展,實現監管全程可追溯、數據全過程可查詢。(責任單位:省有關單位,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17.探索推進“掃碼監管”。依托企業營業執照二維碼,以省“互聯網+監管”系統為支撐,實行政府涉企監管執法現場掃碼登記,企業掃碼確認、監督、評價、反饋、投訴舉報。(牽頭單位:省政務辦、省市場監管局、省司法廳﹔責任單位:省有關單位,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六)多元共治,推進協同監管。

18.加強協同監管。出台市場監管領域聯合監管、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規則,完善跨領域、跨部門、跨層級聯合監管工作機制,減少多頭執法、重復執法。完善聯合監管聯動響應和協作機制,推動違法線索互聯、監管標准互通、處理結果互認,實現“一級發起、全網協同”“進一次門、查多項事”“一次處理、全省互認”。(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完成時限:2021年3月)深化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交通運輸、農業、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在其他具備條件的領域也要積極推進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牽頭單位:省委編辦﹔責任單位:省有關單位,各市、州、縣人民政府﹔完成時限:2021年6月)

19.強化市場主體責任。建立完善市場主體首負責任制,促使市場主體在安全生產、質量管理、信用管理、營銷宣傳、售后服務、誠信納稅等方面加強自我監督、履行法定義務。規范企業信息披露,進一步加強年報公示,推行“自我聲明+信用管理”模式。加快建立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切實保障公眾知情權。(責任單位:省有關單位,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20.提升行業自治水平。鼓勵行業協會商會參與制定國家標准、行業規劃和政策法規,制定發布行業產品和服務標准。發揮會計、法律、資產評估、認証、檢驗檢測、公証、仲裁、稅務、保險、工程造價咨詢等專業機構的監督作用,在監管執法中更多參考專業意見。支持行業協會商會開展或參與公益訴訟、專業調解工作。推動行業協會商會建立健全行業經營自律規范、自律公約和職業道德准則,規范會員行為。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評獎、認証等行為。(責任單位:省有關單位,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21.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暢通監督投訴渠道,鼓勵公眾通過“互聯網+監管”系統、12345熱線等平台,提供違法違規線索。建立基層“吹哨人”制度,鼓勵運用現有信息化系統,設立相應功能,對基層無法解決的問題採取“吹哨報告”的形式,報相關主管部門協調處置。完善第三方監管機制,發揮會計、法律、資產評估、認証檢驗檢測、公証、仲裁、稅務等專業機構的監督作用,形成全社會關注和參與監督的良好氛圍。(責任單位:省有關單位,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三、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全省各地各部門要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按照本意見制定監管計劃任務,細化實化監管措施,落實和強化監管責任,科學配置監管資源,鼓勵基層探索創新,切實維護公平競爭秩序。加強監管能力建設,推進人財物等資源向基層下沉,保障基層經費和裝備投入。

(二)強化督促指導。全省各級政府要對任務落實情況進行跟蹤調度和指導,對市場監管效能進行評估,落實行政問責機制,確保改革措施落實到位。將公正監管水平納入市、州、縣營商環境評價體系。

(三)強化責任追究。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問責制,促進監管執法部門和工作人員履職盡責、廉潔自律、公平公正執法。對忠於職守、履職盡責的,給予表揚和鼓勵﹔對未履行、不當履行或違法履行監管職責的,嚴肅追責問責﹔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要加快完善監管執法領域盡職免責辦法,明確履職標准和評判界線,建立“容錯糾錯”機制。

2021年1月7日

(責編:關喜艷、張雋)

圖說湖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