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力爭到2024年社會工作服務站實現全覆蓋

2021年03月09日10:17  來源:人民網-湖北頻道
 

湖北省民政廳網站截圖

人民網武漢3月9日電 為充分發揮社會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和創新基層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近日湖北省民政廳發布《關於促進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十四五”時期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發展作出全面安排部署。

《通知》重申對獲得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的社區工作者,給予職業補貼的政策。加大鄉鎮(街道)民政辦、基層民政服務機構、村(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社會工作知識培訓力度,提高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持証人員比例﹔重申民政事業單位社會工作專業技術崗位人員取得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証書,應對應相應系列和層級職稱,落實相關待遇。

《通知》指出,促進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發展是創新基層社會治理、助力鄉村振興、推進新時代全省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要從著力培養社會工作人才、推動社會工作服務站建設、開發設置民政社會工作崗位、大力培育本土社工機構、加大社會救助領域購買服務力度、繼續實施好“五社聯動·愛滿荊楚”社工項目等六個方面推進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發展。

《通知》要求,在基層民政事業單位設置社會工作專業技術和管理崗位,到2021年、2022年、2023年設置社會工作崗位的民政事業單位數佔當地民政事業單位總數的比例分別達到60%、80%、90%﹔要加大社會救助領域購買服務力度,各地可結合實際,一般按照不高於上年度社會救助資金總支出5%的比例,從已有社會救助工作經費或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等社會救助專項經費中列支購買社會救助服務所需經費。

《通知》提出,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設立扶持社工機構發展專項資金和慈善專項基金,通過公益創投、補貼資助、提供場所、減免費用等多種方式,支持社工機構的初期運作發展。明確在2021年底之前,每個縣(市、區)要至少有1家本土社工機構。用3—5年時間,培育一批運行管理規范、專業能力突出、高質量發展的品牌社工機構。

《通知》明確,力爭到2021年底、2022年底、2023年底,湖北全省分別有30%、50%、70%以上的鄉鎮(街道)建立社會工作服務站,到2024年實現全覆蓋﹔有條件的地方,逐步推動在村(社區)建立社會工作服務站(室)﹔同時強調,要利用社會工作站服務平台,以民政服務對象為重點,廣泛開展社會救助、社會事務、社區治理、養老服務、兒童福利等民政領域社會工作專業服務,擦亮“愛滿荊楚”社工項目品牌。(鐘和)

 

附:

湖北省民政廳關於促進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發展的通知

各市、州、縣(市、區)民政局:

社會工作是在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下,社會力量廣泛參與,以助人自助為理念,以專業方法為基礎,為居民群眾提供專業服務的職業活動。促進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發展是創新基層社會治理、助力鄉村振興、推進新時代全省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根據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民政工作、社會工作有關重要指示精神,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鄉村人才振興的意見》、民政部加強鄉鎮(街道)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推進會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推動新時代全省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鄂發﹝2020﹞14號)精神,充分發揮社會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和創新基層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著力培養社會工作人才。社會工作者是職業化的社會服務人員,是社會工作的支撐。要切實落實“對獲得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高級社會工作師職業資格的社區工作者,每月分別給予不低於100元、200元、300元的職業補貼”的要求,充分調動社區工作者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的積極性。加大鄉鎮(街道)民政辦、基層民政服務機構、村(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社會工作知識培訓力度,不斷增強專業能力,逐步提高持有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証書人員比例,將社會工作知識納入養老服務、兒童福利、社會救助、社區治理、社會事務、社會組織管理等民政業務培訓內容。民政事業單位社會工作專業技術崗位人員取得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証書,應對應相應系列和層級職稱,落實相關待遇。支持、配合司法、教育、衛健、退役軍人事務等部門和群團組織,廣泛開展社會工作理論知識和實務能力培訓,培養一批專業領域社會工作人才。

二、推動社會工作服務站建設。依托鄉鎮(街道)民政辦、福利機構、社會組織孵化基地等現有設施,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按照“有場地、有人員、有功能、有制度、有活動”的標准,推進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建設,搭建提升基層民政工作人員專業能力、開展社會工作專業服務、推動“五社聯動”服務機制建設的綜合性服務平台,發揮協調推動、信息收集、人才培育、項目實施、資源鏈接等作用。力爭到2021年底、2022年底、2023年底,全省分別有30%、50%、70%以上的鄉鎮(街道)建立社會工作服務站,到2024年實現全覆蓋;有條件的地方,逐步推動在村(社區)建立社會工作服務站(室)。要利用社會工作服務站平台,以民政服務對象為重點,廣泛開展社會救助、社會事務、社區治理、養老服務、兒童福利等民政領域社會工作專業服務,擦亮“愛滿荊楚”社工項目品牌。在城市社區,著眼於社區治理創新,以“社會工作+志願服務”融合發展為抓手,引導社工對社區工作者、社區居民賦能,著力培養骨干社區志願者,培育發展生活服務類、公益慈善類、志願服務類、居民互助類社區社會組織,挖掘、鏈接社區公益慈善資源,增強社區居民參與社區治理的積極性,促進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區治理格局。在農村社區,著眼於鄉村振興和基層民政能力建設,發揮社工橋梁紐帶作用,為民政救助對象、“三留守”人員、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臨時監護缺失兒童等困境兒童提供關愛服務,注重解決特困群體個案問題,培育發展文體類、生產服務類、互助類、志願服務類社區社會組織,著力推廣積分管理,激發鄉村活力,為兜底保障、鄉村治理提供重要支持力量。鼓勵有條件的地方依托農村福利院,將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與鄉鎮(街道)志願服務站、慈善服務基地、社區社會組織聯合會、社區社會組織孵化基地建設統籌推進。

三、開發設置民政社會工作崗位。大力推進在基層民政事業單位設置社會工作專業技術和管理崗位,到2021年、2022年、2023年設置社會工作崗位的民政事業單位數佔當地民政事業單位總數的比例分別達到60%、80%、90%。鼓勵有條件的基層民政事業單位設置社會工作科(股)室。鼓勵在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社區服務中心、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兒童之家等平台,開發設置社會工作崗位,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配備社會工作人才,提供社工專業服務。鼓勵具備一定社會工作專業能力的鄉鎮(街道)民政辦“以錢養事”崗位人員提升轉化為社會工作人才。

四、大力培育本土社工機構。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設立扶持社工機構發展專項資金和慈善專項基金,通過公益創投、補貼資助、提供場所、減免費用等多種方式,支持社工機構的初期運作發展。在2021年底之前,每個縣(市、區)要至少有1家本土社工機構。用3—5年時間,培育一批運行管理規范、專業能力突出、高質量發展的品牌社工機構。引導社工機構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提升專業服務能力。加強對社工機構財政、財務、會計等政策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支持社工機構參加本級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等級評估,逐步建立社工機構運營規范、信用信息公開、行業紀律懲戒等行業規范。鼓勵開展社工機構結對幫扶行動,支持與高校社會工作院系開展合作共建。

五、加大社會救助領域購買服務力度。各地要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改革完善社會救助的意見》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推動新時代全省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精神,結合當地實際,一般按照不高於上年度社會救助資金總支出5%的比例,從已有社會救助工作經費或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等社會救助專項經費中列支購買社會救助服務所需經費。通過購買服務、開發崗位、政策引導、提供工作場所、設立基層社工站等方式,鼓勵社工機構和社會工作者協助社會救助部門開展家庭經濟狀況調查評估、建檔訪視、需求分析等事務,並為救助對象提供心理疏導、資源鏈接、能力提升、社會融入等專業服務。

六、繼續實施好“五社聯動·愛滿荊楚”社工項目。牢牢抓住民政部大力支持我省慈善社工事業發展的重大機遇,採取“基層黨組織領導、民政部門指導、慈善組織資助、行業組織統籌、社工機構實施”的運作方式,加強培訓、督導、評估,應用全國社會工作信息系統、全國志願服務信息系統、省慈善總會“幸福家園”村社互助平台,促進社會工作與社區治理、志願服務、慈善事業等民政其它業務工作深度融合,切實增強“五社聯動·愛滿荊楚”社工項目實施成效。緊緊圍繞基層黨委、政府中心工作,在城鄉基層黨組織領導、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指導下,以社區為平台,以社會工作者為支撐,以社區社會組織為載體,以社區志願者為輔助,以社區公益慈善資源為補充,建立“五社聯動”服務機制。發揮社會工作的驅動作用,協助社區“兩委”做強“五社”要素,形成“五社”合力,為社區居民提供精准化、精細化的服務。實施“五社聯動·愛滿荊楚”項目的鄉鎮(街道)、社區,應率先按照“五有”要求搭建社會工作服務平台。

各地民政部門要深刻認識促進鄉鎮(街道)社會工作發展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主動作為,推動建立黨委、政府領導、民政部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鄉鎮(街道)主抓、社會組織協同的工作機制,不斷加大一般公共預算、福彩公益金等財政撥款投入力度,積極引導社會資金支持社工項目實施和社會工作服務站建設。力爭到“十四五”末,實現縣(市、區)本土社工機構有效覆蓋,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普遍建立,村(社區)都有社會工作者提供服務,社會工作者的認知度和認可度得到顯著提升,社會工作的作用得到充分發揮。

(責編:關喜艷、張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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