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總體調整水平為4.49%

2021年06月22日09:43  來源:湖北日報
 
原標題:我省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湖北日報訊 (記者鄧偉)6月18日從省人社廳獲悉,我省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為4.49%,調整時間從2021年1月1日開始。對今年1月份以來調待增加的養老金予以一次性補發,惠及全省近600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

  今年的養老金調整,延續了2017年以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統一的調整辦法,實行定額調整、挂鉤調整、適當傾斜三結合——

  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每人每月增加37元。

  挂鉤調整體現“多繳多調”“長繳多調”的激勵機制,每人每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同時,每人每月以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2%。

  適當傾斜體現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等群體的關懷照顧。對2020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即1941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0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的(即1940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對國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調整對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對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時符合上述兩個及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隻增加一項)。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后,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

  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具體到每位退休人員,由於在職時繳費年限長短、繳費水平高低、現在年齡大小、參加工作時間早晚的不同,按上述辦法調整后,每個人增加的金額有所差別。

  此外,今年是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后實行基金省級統收統支的第一年,為確保調待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含補發今年1—5月)在7月1日前發放到位,省人社廳、省財政廳提前部署,在6月份基金支出用款計劃中已包含了調待資金。

(責編:張雋、榮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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