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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向上向善的網上文娛生態(新論)

支振鋒
2021年11月29日07:49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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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央網信辦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娛樂明星網上信息規范相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內容導向、信息呈現、賬號管理、輿情機制等4個方面提出15項具體工作措施,力求有效規范娛樂明星網上信息,進一步優化網絡信息內容生態。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以時代新風塑造和淨化網絡空間,共建網上美好精神家園。”今天,互聯網拓展了人們的文化生活空間,豐富了休閑娛樂形式。然而一段時間以來,網上泛娛樂化傾向、低俗炒作等現象屢禁不止,對社會大眾特別是未成年人影響極大。需要看到,流量至上、畸形審美、“飯圈”亂象等不良文化沖擊主流價值觀,危害未成年人,已成為網絡娛樂信息領域存在的嚴重問題。對此,此次出台的《通知》要求進一步規范娛樂明星網上信息,營造積極健康向上的網絡環境。

  好的文藝作品能夠正風俗、化人心,傳遞向上向善的價值。以正確的輿論引導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需要樹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加強法律規范,加強正面引導,強化演藝人士網上信息導向管理。對於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的內容,宣揚不良價值觀的內容,炒作藝人丑聞、隱私的內容,惡意營銷或刷量控評的內容,特別是畸形“飯圈”文化,則要列出負面清單,嚴格規范。當前,我國已初步構建起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法律法規等制度規范體系。以《通知》的出台為契機,有必要進一步對正能量信息、違法犯罪信息和不良信息進行細致分類,鼓勵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台堅持主流價值導向,優化信息算法推薦機制,加強版面頁面生態管理,在重點環節積極呈現正能量信息,杜絕不良信息。

  在網絡信息內容法律法規逐步健全的同時,精准識別問題,分類施策,找到規范網絡娛樂信息呈現的抓手和工具,成為互聯網信息內容執法和監管的重要任務。對網絡娛樂信息呈現進行規范,是治理網上種種不良娛樂信息亂象的關鍵。根據《通知》,應細化娛樂明星網上信息分類,將其區分為演藝作品類信息、個人動態類信息、商業活動類信息以及公告類、公益類和權威發布類信息,區分情況,分類施策,強化重點環節管理,從而實現對不同類型信息呈現的分類管理。

  加強賬號管理,是規范娛樂明星網上信息的重要舉措。賬號是娛樂信息網上發布的渠道,也是演藝人士或相關公司在互聯網上“人格化”呈現的載體。有必要強化對明星賬號的分級監測管理,嚴格對違法失德藝人賬號的監管,特別是對明星經紀公司和粉絲團賬號作出更細致和嚴格的要求,對違法違規娛樂營銷賬號及其所屬平台機構嚴格依法處置。同時,要強化平台的主體責任,一方面要求網站平台建立演藝人士網上信息輿情監測機制,及時發現問題線索並報告主管部門﹔另一方面要求網站平台針對涉娛樂藝人網上熱點輿情強化輿情引導,對相關賬號主體身份進行復核,對無法驗証真實身份的賬號主體明確標注。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法規制度體系建立之后,需要以鮮明的問題導向,通過具體政策提供更加細致的監管工具,抓住關鍵主體、重要問題與核心環節,嚴格規范網絡娛樂信息呈現,為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提供更有力的抓手,共同建設好網上精神家園。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


  《 人民日報 》( 2021年11月29日 05 版)
(責編:關喜艷、張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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