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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率先出台審判涉碳糾紛案件實施意見

2021年12月02日11:55 | 來源:人民網-湖北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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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赴湖北碳排放權交易中心調研。朱向東攝

湖北是全國七大碳排放權交易的試點地區之一,湖北碳排放權交易中心的交易量、交易額穩居全國首位﹔碳排放權登記結算(武漢)有限責任公司是全國碳排放交易市場核心金融基礎設施平台,承擔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登記、交易結算、分配履約等職能。

近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印發《關於充分發揮審判職能服務保障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實現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提出,全省各級人民法院要堅持以“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為指引,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審理涉碳糾紛案件,為促進湖北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依法審理涉碳民事行政刑事案件

“碳排放權交易是一片新藍海,必將遇到許多法律問題,也確實遇到了一些法律問題。”今年10月,省法院主要負責人赴湖北碳排放權交易中心調研時表示,妥善審理可能發生的碳排放權交易糾紛案件,促進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健康發展,是全省法院面臨的新任務。

碳排放權登記結算(武漢)有限責任公司總監張杲告訴筆者,碳排放權已成為重要的生產要素,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定義、分析和解決有很大的難度。作為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機構,該公司在處理全國碳市場的注冊、登記、結算等工作中,遇到了包括協助執行法院判決、破產企業碳排放權處置在內的各種疑難法律問題。

此次出台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全省各級人民法院要凝聚思想共識,增強司法服務保障湖北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的行動自覺,依法、公正、高效審理涉碳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為全國碳排放注冊登記結算系統規范運行和湖北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有序發展提供司法保護。

在涉碳民事案件方面,要抓住民法典實施的有利契機,妥善審理碳排放配額、核証減排量以及其他碳金融衍生品因買賣、質押、抵押等行為引發的合同爭議,以及登記主體、交易主體與碳排放權注冊登記機構、碳排放權交易機構、技術服務機構等產生的合同糾紛。

在依法審理涉碳行政案件方面,全力支持、依法保障行政機關充分履行碳排放權市場各項監管職責,維護重點排放單位、投資者、第三方機構的合法權益。

在刑事案件方面,秉持謙抑原則,審慎審理碳排放份額、核証減排量和其他碳金融衍生品交易過程中出現的可能產生的詐騙類、逃稅類、洗錢類、盜竊類刑事案件。

此外,實施意見要求,妥善審理涉碳環境公益訴訟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等新型案件,積極探索涉碳新型案件的裁判規則。

加強研究,建立協同審判機制

涉碳糾紛案件屬於新型案件。實施意見提出,全省各級人民法院要結合相關案件審判工作,注重收集、歸納涉碳糾紛案件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層報省法院。法院系統將加強與高校、科研院所、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機構等單位的學術合作,定期分析研判碳達峰碳中和推進過程中的法律問題,聯合進行基礎性、前瞻性理論研究,為環境資源審判實踐提供理論支撐。

全省各級法院可以探索將碳排放權交易、碳匯交易相關的碳排放配額、核証自願減排量交易糾紛、所有權糾紛、擔保物權糾紛,在碳排放登記結算(武漢)有限責任公司、湖北碳排放權交易中心登記、結算、交易的碳衍生品交易糾紛、碳稅糾紛、排污權糾紛,以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為被告的相關行政糾紛,以及相關公益訴訟糾紛等歸口到環境資源審判庭或環境資源審判團隊審理,推廣涉碳糾紛案件“三合一”“二合一”歸口審理。

同時,法院各業務庭之間要加強工作協調,建立環境資源審判庭牽頭,立案、民事、刑事、行政、知識產權、執行相關部門參與的協同審判機制。

在涉碳糾紛案件執行的協作機制方面,實施意見強調,全省各級人民法院要加大涉碳案件異地執行協作、配合力度,建立執行信息共享機制、建立重大案件(或者事項)跨區域協調會商機制、強化異地執行統一協調指揮和協作、完善跨區域執行聯動機制協作配合,實現執行措施和手段的跨區域覆蓋,被執行人信息共享和聯合懲戒,實現相關事宜委托執行和協助執行。

省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張樂喜告訴筆者:“我們將審理好相關的涉碳糾紛案件,及時歸納總結審判經驗,為全國碳排放注冊登記結算系統的規范運行和湖北碳排放交易市場有序發展,提供更加堅實有力的司法保障。”

為全國碳市場司法保護奠定規范基礎

良好生態環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實施意見規定,全省各級人民法院在環境資源案件審理過程中,要積極採用“補種復綠”林木修復、“削填引種”礦山修復、“增殖放流”江河修復等多種方式,助力提升生態系統碳匯能力,建立健全“恢復性司法實踐+社會化綜合治理”審判結果執行機制,促進生態環境及時有效恢復。

同時,充分發揮湖北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和濕地公園眾多的優勢,推動建立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實踐基地的林木、濕地等具有生態產品價值的資源轉化為碳匯權,促進生態產品價值實現。

在執法司法協作機制方面,實施意見提出,全省各級人民法院要加強與生態環境、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財政、金融監管、能源等有關碳排放監管部門的溝通協作,准確把握市場主體、監管機構的實踐需求,適時出台文件或會議紀要,建立日常聯絡、信息共享、能力共建、聯合宣傳的協作機制。

通過加強與檢察機關、公安機關、碳排放相關調解組織的協調聯動,並依托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紛”平台機制和訴訟服務體系,探索涉碳糾紛訴訟內委托調解,推動行政機關、專家、社會組織等主體參與環境糾紛解決,形成環境治理合力。

充分發揮司法審判對碳排放權交易的規范引導作用,積極建立與碳排放登記結算(武漢)有限責任公司、湖北碳排放權交易中心的密切聯系,加強信息交流共享,暢通互動渠道,就碳排放權交易、登記、結算中發現的突出或普遍性問題,主動提供司法服務,為碳排放登記結算(武漢)有限責任公司、湖北碳排放權交易中心依法行使職能提供司法指導。

“這是全國省級法院出台的首個關於審判涉碳糾紛案件指導意見。”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所長秦天寶教授認為,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出台的這份司法文件,將為全國碳市場的司法保護奠定一個非常好的規范基礎。(蔡蕾)

(責編:周恬、張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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