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兒假如何計算 這些問題權威部門有回復了
長江日報訊(記者梁爽 實習生王嘉蕾)育兒假可以加在產假裡一起休嗎?產假延長后,生育津貼支付天數是否也同步增加?新修改的《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出台后,有多位網友在武漢城市留言板上留言,咨詢《條例》實施細則,相關部門均進行了答復。
■ 育兒假和產假不能重疊休
王女士:根據新規定,我產假從今年8月休到2022年2月,那2021年的育兒假10天可以加進產假裡延長10天嗎?
市衛健委:根據《條例》規定:3歲以下嬰幼兒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計10天育兒假,相關假期應當在當年內使用,不能結轉到下一年度,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您目前正在休產假,兩個假不能重疊休,隻有等產假休完再休育兒假。
■ 育兒假按自然年度計算
網友“TOJO”:每年10天的育兒假已經正式生效了嗎?如果是在2021年5月生下的寶寶,是從2021年5月到次年5月享受育兒假,還是按每一年度計算呢?
市衛健委:根據《條例》規定:3歲以下嬰幼兒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計10天育兒假,從孩子出生之日起,按照自然年度計算。自然年度是指同一年度的1月1日到這一年度的12月31日的這段時間。
■ 產假不包含法定節假日
網友“姍姍”:158天產假是不是包含其間的公休日?是否包含國家法定休假日?
市衛健委:育兒假不包含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職業假。育兒假的期限按照當年內夫妻實有3周歲以下嬰幼兒子女情形確定,不按照子女數量疊加享受。
■ 育兒假應當在當年內使用
黃女士:育兒假頒布后,公司說今年太忙休不了,那麼在明年是不是可以補休呢?
市衛健委:根據《條例》規定:3歲以下嬰幼兒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計10天育兒假。相關假期已經結束的不予補休。相關假期應當在當年內使用,不能結轉到下一年度,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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