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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怎麼算?(民生服務港)

本報記者 李心萍
2022年01月21日08:36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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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為職場人,每個人都可能遇見加班的情況。但是加班費怎麼算,很多讀者還是不太清楚。一起來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怎麼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以2021年國慶節為例,10月1日至3日為法定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不低於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報酬﹔10月4日至7日為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先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不低於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報酬。

  2021年8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人社部向社會發布了10個超時加班典型案例。這些案例明確指出,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簽訂放棄加班工資的協議是無效條款,不能據此拒絕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此外,當勞動者能提供相對完整的証據鏈時,即使加班未被公司審批,依然可認定為加班,用人單位應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 人民日報 》( 2022年01月21日 19 版)
(責編:肖璐欣、周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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