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交警一季度查處“失駕”司機800余人
近日,據武漢市公安交管部門消息,為消除交通隱患,防降交通事故,震懾交通違法,保障市民出行平安有序,連日來,武漢交警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失去駕駛資格人員”違法駕駛機動車查緝整治。2023年1-3月,全市共查處“失駕”重點交通違法843起。
據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涉牌涉証辦案中心有關負責人介紹,“失駕”違法主要包括未取得駕駛証駕駛機動車、駕駛証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駕駛証被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違法記分達到12分仍駕駛機動車、駕駛証被依法扣留期間仍駕駛機動車、駕駛証超過有效期仍駕駛機動車,及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証等。
“這類交通違法行為非常危險!部分‘失駕’人員漠視交通法規,常常心存僥幸,不顧出行安全,因此發生事故概率相對較高。”武漢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事故預防與處理大隊一中隊副中隊長郭文介紹。
為精准有效查處“失駕”人員,交管部門依托科技手段,強化前期研判、實時追蹤、依法打擊,通過前端視頻監控系統,結合交管大數據分析實現實時預警,相關信息推送至警務終端,辦案民警依法核查,涉牌涉証辦案中心會同各轄區交通大隊落地處罰。
在開展重點交通違法查緝中,群眾起到了大作用。今年3月底,武漢交警接群眾舉報,反映一台摩托車多次遮擋號牌行駛。接報后,涉牌涉証辦案中心和硚口區交通大隊組織警力,連續幾天視頻追蹤,最終摸清了該車的行動規律,並鎖定了起始點在武勝路。4月1日清晨6時30分,硚口區交通大隊二中隊民警來到武勝路某社區巷子裡蹲守,於6時50分將前來取車的陳某查獲。既想“拉風”一把,又想逃避電子眼抓拍。在大量証據面前,陳某承認了自己給摩托車車牌“戴口罩”的行為。陳某因違禁通行、故意遮擋號牌等多項交通違法行為,被硚口交警依法處以罰款600元、駕駛証扣20分的處罰,已暫時失去駕駛資格,待通過科目一考試后才能恢復。
同樣是3月底,涉牌涉証辦案中心民警接到系統預警信息,反映李某涉嫌無証駕駛。經過調查,民警掌握充足証據。3月29日早上7時左右,民警來到李某上班必經之路江堤小路路口等候他的到來。7時20分許,一輛藍色小型轎車從江堤小路駛出,民警第一時間上前攔截。“你好!你清楚你的丈夫駕駛証被吊銷的事情嗎?他最近有開車嗎?”民警攔截后發現駕駛員並非李某本人,而是其妻子張某。經過一番詢問,民警發現張某對李某的事情“一無所知”。為核實事情真相,民警電話傳喚了李某來到現場。面對2020年因醉駕被吊銷駕駛証的事情,李某印象深刻。但當民警拿出其最近無証駕駛的証據時,李某、張某夫妻二人又開始打起了馬虎眼。后經民警詢問得知,李某由於心存僥幸,認為民警不會發現自己無証駕駛的事實,於是多次開車上下班,有時晚上還會接妻子下班。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民警對駕駛証被吊銷期間仍駕駛機動車的當事人李某作出了行政拘留十日,並罰款1000元的處罰。
今年2月21日上午,民警通過“公安交通集成指揮平台”開展研判,發現鄂HUY**8白色小車駕駛員黃某駕駛証已被注銷,但仍在開車上路。民警立即對該車開展布控,通過視頻追蹤發現,該車進入到漢陽區某建材市場,民警立即前往找到該車,並將駕駛員黃某控制。經查,黃某於2003年取得准駕車型為A2的機動車駕駛証,后於2009年換証,有效期至2015年,但其2011年以后就沒有對駕駛証進行審驗,駕駛証被注銷,屬於無証駕駛。2月21日下午,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對黃某處以罰款1000元並處行政拘留七日的處罰。(高航 吳為 杜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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