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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力爭3年內處置閑置土地超過30萬畝

2023年12月03日0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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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湖北省自然資源廳獲悉,湖北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湖北省閑置土地專項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將通過征繳閑置費、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等五項治理措施,3年內處置閑置土地超過30萬畝。

所謂閑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未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過規定期限未動工開發建設的建設用地。《方案》明確,此次專項治理計劃為:2023年8萬畝,2024年10萬畝,2025年12萬畝。五項治理措施如下:

征繳閑置費。確因使用權人自身原因未動工開發造成土地閑置,且經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催告仍未動工開發的,對未動工開發滿1年的,按照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價款的20%征繳土地閑置費。

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經調查認定,確因使用權人自身原因未動工開發造成土地閑置,且經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催告仍未動工開發的,對未動工開發滿兩年的,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有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對因政府或政府有關部門行為造成土地閑置的,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與土地使用權人協商后,可依法整體或者分割有償協議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並給予土地使用權人一定補償。對閑置原因不能消除,已繳清土地價款、落實項目資金且有意願繼續開發的,可按照“價值相當,用途相同”的要求,採取置換方式處置,新地塊可以協議方式辦理用地手續。

調整用途開發。對因政府或者政府有關部門已經調整土地用途或規劃條件造成土地閑置的,可與土地使用權人協商改變土地用途進行開發,並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規劃條件以協議方式重新辦理相關用地手續並核算土地價款。

監督轉讓盤活。對於原土地使用權人短期無法落實項目而有意向轉讓閑置土地的,經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在不改變原用途的情況下,可採取監督轉讓方式處置。對閑置工業用地監督轉讓的,可直接辦理轉移登記。同時鼓勵市場主體使用全國土地二級市場線上服務。

來源:湖北省自然資源廳

(責編:王郭驥、張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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