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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裁決+調解” 黃岡法院高效化解涉企糾紛

2024年04月02日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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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營造良好的法治化營商環境,推進商事糾紛繁簡分流,節約司法資源,統一裁判標准,湖北黃岡法院將“推動商事示范裁決”作為“2024營商環境提升年”重點工作,鼓勵轄區基層法院積極探索“示范裁決+調解”工作模式,讓涉企案件進入審理“快車道”,高效便捷平等保護經營主體合法權益。

據了解,採用“示范裁決+調解”模式是指在處理群體性糾紛和高度相似的類案時,選取一件具有共通事實和法律爭議點的具有代表性的案件為示范案件,先行審理、先行調解或先行判決,通過發揮示范案件的司法引領作用,妥善化解平行案件的糾紛解決機制。在審理過程中可邀請其他當事人參與旁聽,先行作出裁決(判決或調解),運用示范案件開展調解工作,推動訴源治理,多元解紛,指導同類案件統一裁判標准。

今年3月,麻城市法院成功運用“示范裁決+調解”模式高效化解商事類案糾紛。該院受理了三起涉及某農場開發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糾紛案,經審查后承辦法官認為,該三案的原告羅某、王某、蘇某均為同一公司股權的出讓方,被告為股權受讓方某公司,三案同一被告,均因股權變更登記后未能及時付清股權價款而訴至法院,三起案件訴求相同、訴爭事實類型相同,遂決定採用“示范裁決+調解”模式,一攬子處理這三起案件。此后在征求了被告與其余原告的意見后,當事人願意進行調解,承辦法官組織其余當事人共同到庭進行了庭前調解,按照示范調解的標准,成功達成調解協議,將3件股權轉讓糾紛化解在庭前,不僅節約了司法資源,也減輕了當事人的訴累。

下一步,黃岡市兩級法院將始終堅持能動司法,深入推進訴源治理,充分發揮“示范裁決+調解”等多元示范訴訟應用模式,妥善化解涉企矛盾糾紛,大力弘揚誠實守信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促進企業公平競爭、誠信經營,防范市場風險。(黃法宣)

(責編:周倩文、張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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