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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塊7網購辣條引糾紛 公正判決紓個體戶之“困”

2024年04月20日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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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塊7購買10包辣條,因不滿意味道,消費者申請“僅退款”。商家要求退貨遭拒后,被消費者多次投訴。商家權益該如何保障?近日,武漢市青山區人民法院遠程審結了一起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經審理認為,商品不存在質量問題,消費者與商家處理糾紛的妥善方式為退貨退款而非僅進行退款。

重慶某個體工商戶在某網絡購物平台上開設店鋪銷售食品。2023年5月29日,消費者陳某以7.7元的價格網購了該店鋪10包辣條,該商品提供七天無理由退貨、退貨包運費等服務。收貨后,陳某向客服反映“這是啥垃圾,真難吃”,平台官方彈窗稱“平台可以幫您全額退款,商品您自行處理,你看可以嗎?您也可以選擇其他退款金額和方案”,陳某點擊了“同意全額退款”,隨即退款成功。隨后,該商家要求陳某退貨,但陳某全額退款的操作致使運費險失效,商家拒絕承擔退回運費。

該商家認為,因陳某個人原因申請退款不退貨導致運費險失效,陳某不同意支付運費退貨並多次在平台投訴商家,導致店鋪信譽和銷量受損。故該商家訴至青山區法院,請求判令陳某退還貨款7.7元並賠償誤工費、法律咨詢費等各項損失1000余元。訴狀中,商家強調“惡意申請僅退款嚴重影響合法的營商環境,對廣大商家造成極大困擾,損害商家的合法權益”。

法院審理認為,陳某收貨后,平台主動彈窗可以僅退款,不能認定陳某存在惡意或違約。案涉商品無質量問題,糾紛妥善的處理方式為退貨退款,且退貨退款也有相應的運費險,陳某並無損失。因陳某導致運費險失效,再要求商家承擔運費不符合公平原則及誠實信用原則。綜合考慮雙方合同履行情況、糾紛緣由、維權成本、當事人意願,法院判令陳某向商家支付商品相應的價值7.7元並賠償損失50元。

一審判決后,商家與陳某均未上訴,陳某主動向商家履行了付款義務。

個體工商戶是市場經濟的“細胞”,在穩增長、促就業、惠民生各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但因經營體量較小、交易標的不大,其權益受到侵害時往往較為被動,特別是作為網店經營者的個體商戶,因合同相對方多在外地,更加劇這一困境。青山區法院以“線上”方式遠程庭審,讓商家“少跑路”,並通過公正裁判定紛止爭、力促案結事了。下一步,青山區法院將持續以商事案件“小切口”回應群眾“急難愁盼”,奮力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新高地。(王瀟 楊蘭)

(責編:周倩文、張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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