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江岸區法院:司法護企 茶葉“飄香”
“我們報請總部,經銀保監批准,茶葉種植保險的條款已經修改完畢了。針對這次案件,公司也組織了全省范圍內的保險業務培訓,希望能夠以此為例,以案釋法。”
不久前,某保險公司農業保險負責人專程來到江岸區法院永清人民法庭,向承辦法官杜春艷送上了錦旗,也跟杜春艷分享了保險條款已經修訂的好消息。
一起案件如何推動一項保險條款的修訂?事情還要從四年前說起……
已有百余年種茶歷史的武漢市黃陂區,茶園種植已成為成熟產業。2020年,某農業公司被優惠政策吸引,領取了政府免費發放的茶苗,在當地投資生產。兩年時間茶園效益不錯,該農業公司也加大種植面積,並為茶園購買了一份茶葉種植保險。
然而,2022年的幾次高溫天氣,讓生長中的茶葉幼苗遭到了致命打擊。某農業公司認為,部分茶苗因氣候原因死亡,應由保險公司賠付,並將其起訴至江岸區法院。
是否符合茶葉種植保險中“旱災”的理賠條件?保險理賠金額的茶葉受災面積、損失率、每畝賠付比例及賠付金額又是多少?
擺在承辦法官杜春艷面前的,卻是雙方各自“並不充足”的証據材料。
原來,某農業公司雖提供了茶葉受損照片,但拍攝時間卻是半年后的茶園面貌,地中枯死的茶苗和雜草也已被清理,現有照片無法全面完整地反映事發時茶苗的客觀狀況。
該公司未及時通知保險公司核保定損,且前往現場的保險員亦未按照規范留存充足的現場照片和攝像等資料。
一時之間,保險事故的性質和責任難以確定。
隔行如隔山,這對於杜春艷來說,有著相當大的難度。為查清案件事實,杜春艷輾轉多方,聯系上了省、市農科院及華中農業大學的茶葉種植專家,召開了一場專家咨詢會。
結合雙方提供的証據材料,專家們的觀點非常一致——茶苗死亡與當時氣候變化有著直接的因果關系。
調查中發現,茶園裡分布著噴灌水管,還有池塘、水堰、固定動力泵站等,供水條件充足。茶葉種植專家認為,當時的高溫天氣導致塘堰干涸,土地缺水嚴重,已不滿足茶苗生長條件。
“另一方面,為保障茶苗生長,種植中一般會搭建遮陽網來防晒,但這片茶園並沒有。”
“公司員工沒有取得茶葉種植的相關資質,種植經驗不足,配套設施不完善,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茶苗面對極端天氣時的風險。”
專家們的細致分析,讓杜春艷對茶葉種植有了科學客觀的了解,思路也愈發清晰。
她發現,在雙方簽訂的茶葉種植保險合同中約定,投保方需提供市級以上農業技術部和氣象部門對“旱災”的《鑒定意見》,這也是認定是否因“旱災”造成損失的理賠材料,該條款“要求較高”。
審理中,杜春艷結合調查結果及茶葉種植專家的意見,向雙方深入釋法明理,說明雙方各自責任。
最終,杜春艷根據現有証據材料,結合雙方主觀過錯程度、保險標的、茶葉死亡原因、種植成本等因素,判令保險公司向某農業公司支付20萬余元。二審維持判決后,某保險公司迅速支付了保險理賠款,雙方糾紛最終告一段落。
“案件結了,但就這類糾紛理賠程序的反思,對規范農業保險市場有普遍性意義,我們建議保險公司完善此險種的具體條款,以更好地保障投保人權益。”杜春艷說道。
更新后的茶葉種植保險,對“旱災”釋義做出了調整,不再要求以相關部門“鑒定為准”,同時對佐証材料也擴大了范圍和解釋,保險條款的優化推動著農業保險和相關產業的健康發展。
據了解,與該案農業公司在同一區域內經營的,還有20多家企業及個人經營農戶,他們也投保了該類農業險,其保險賠付標准也將按照更新后的條款實行,切實做到了惠企安農。(姜泰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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