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青山法院:蹚出“新路子” 答好“發展題”
為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武漢市青山區人民法院立足審判職能,積極推進“執破融合”改革試點工作,充分發揮執行程序和破產程序的疊加優勢,為促進市場出清,優化資源配置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試點工作開展以來,青山區法院執轉破適用率位居全市基層法院前列。
做優力量融合,為“債務困”找出路
“某公司破產清算案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現在開始。”今年9月,隨著法槌的敲響,一場破產清算債權人會議在青山區法院召開。
在這起執破融合案件中,某餐飲公司未支付某商業公司租金,經訴訟並進入執行程序,該餐飲公司負責人稱因公司經營管理不善,導致資不抵債,已停業多年。執行法官查明該餐飲公司名下確無財產可清償債務,具備破產條件,“執破融合”團隊審查破產清算申請后,依法裁定受理該案件進入破產程序。
與以往不同的是,這次債權人會議主持席上就座的,除審理破產案件的法官外,還有執行法官。這背后,是審理破產案件的法官和執行法官的力量融合,是“執破融合”的機制創新。
“執破融合”是指從涉企執行案件中篩選出資不抵債又無發展前景的企業進入破產程序,通過執行程序與破產程序的銜接轉換,充分釋放執行和破產兩種程序優勢,通過“以破促執”“以執助破”,促進債務集中清理,更好地實現經營主體“挽救”和涉企執行案件“出清”。
今年5月,湖北省高院在全省開展“執破融合”改革試點工作,青山區法院被納入試點單位。為充分發揮“執破融合”機制作用,青山區法院整合執行和審判骨干力量,成立專業團隊,實現“執轉破”案件審查、立案及審理工作“一體化”,試點工作開展以來,累計為數十家企業出清債務1700余萬元。
做優程序融合,為“提效率”找途徑
“劉法官,張某與某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的前期財產查詢、評估和處置材料已經移送給您了,請查收!”
在一起執轉破案件中,某企業經法院審查進入破產清算並選定破產管理人。執行法官第一時間將凍結的銀行賬戶資金、查詢到的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移交給破產管理人,節省了破產管理人查詢和處置財產的時間,提高了法官審理破產案件的效率。
“暢通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和溝通渠道是提高‘執破融合’案件辦理效率的關鍵。”青山區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
為推進執行程序和破產程序的深度融合,青山區法院制定工作指引,建立“雙向列席”專業法官會議機制,探索構建破產事務管理中心,實現執行和破產程序信息互享、結果互認,為案件辦理按下了“加速鍵”。
所謂信息共享,是指審理破產案件的法官通過執行系統“總對總”線上查控系統,可查看執行部門過往的查控信息,並可發現新的財產查控申請,對破產企業財產進行線上查控。
結果互認,是指涉案企業在執行階段的保全等措施在破產階段依然適用,有效期內的評估報告數據依然有效,大大縮短破產案件審理時間。
實現信息數據互通共享,優化程序銜接融合,試點工作開展以來,青山區法院破產案件平均審理用時同比下降20.37%。
做優效果融合,為“清償難”找方法
今年初,某餐飲公司因資不抵債,申請人向青山法院申請執行轉破產。經深入調查,執行法官了解到公司還有挽救的可能。隨后,執行法院通過“執破融合”機制對公司開展會診,查明公司存在股東認繳資本未實繳到位的情況。執行法官當即與公司股東聯系,講清法律規定,分析了公司破產對公司及股東的不利影響。經慎重考慮,公司股東表示願意還款,但稱目前經營困難,暫時沒錢及時還款。
經執行法官多次居中協商,最終促成債權人與公司及股東達成和解,法院裁定認可和解協議並終結該餐飲公司的破產程序,公司經營主體資格得以保留。
據介紹,為解決企業債務清償難題,青山區法院因案施策,發揮好破產審判中撤銷權、解除權、股東認繳出資未到位、股東出資加速到期等機制優勢,進一步擴充債務人責任財產范圍,提高債權清償率。而執行程序中的強制措施對被執行企業股東能形成有效震懾,兩種程序的效果融合,最終實現“以破促執”,既實質性化解糾紛,又助力企業輕裝上陣。
“我們將進一步發揮‘執破融合’機制‘乘數效應’,探索以破促執‘新路徑’,做好以執助破‘新方法’,為法治化營商環境提供優質的司法服務和有力的司法保障。”青山區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柯杰 鄧夢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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