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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實保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

進一步加強人力資源市場規范管理(政策解讀)

本報記者 沈童睿
2024年11月24日08:00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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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線上線下廣投簡歷,筆試面試過關斬將,為了找到一份心儀的工作,求職者往往要傾注大量心力,最怕遭遇招聘陷阱。

  為切實保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不久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央網信辦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人力資源市場規范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聚焦虛假招聘、泄露求職者個人信息、就業歧視、違規收費等突出問題,靶向施治,並在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准入管理,強化綜合監管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措施。

  新規為人力資源市場帶來什麼變化?對廣大求職者有何利好?近日,記者進行了採訪。

  聚焦虛假招聘信息、收費陷阱、就業歧視突出問題

  職業中介承諾“月薪兩萬,提成另算”,求職者入職后卻發現薪資少了一大半﹔在社交平台找份兼職,個人信息卻被泄露倒賣,甚至被用於違法活動……人力資源市場蓬勃發展的背后,一些機構和個人混跡其間,從事違法違規活動。其中,虛假招聘、泄露個人信息等問題佔了相當大的比重。

  “這些違法違規活動的形式不斷翻新,甚至與傳銷、網絡借貸等相互交織,加大了監管難度,需要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力資源流動管理司相關負責人表示。

  針對發布虛假招聘信息、泄露求職者個人信息等違法違規活動,《通知》提出嚴格網絡招聘服務監管:抓預防,“健全部門間協同監管機制,加強網上預警監測”﹔壓實責任,“督導網絡招聘服務機構落實招聘信息審核責任”﹔加強技術支撐,“為用戶提供安全、便捷的非明文身份登記和核驗服務”……多管齊下,為招聘信息把好質檢關。

  形形色色的收費陷阱,也是擾亂人力資源市場秩序的頑疾。比如,中介機構還未給求職者介紹到工作,就以押金、保証金、辦証費等名目收取費用,再提出種種苛刻要求,迫使求職者放棄求職或離崗,已交費用則不予退還﹔有的中介機構宣稱與名企合作,以“內部推薦”等為名收取高額費用……

  對此,《通知》提出“健全人力資源服務收費監測機制,探索建立人力資源服務收費目錄清單,收集、發布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收費標准,督促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其服務場所及所屬網站等平台上明示收費標准,在服務台賬記錄服務收費等情況”,讓收費項目、收費標准公開透明。

  就業歧視問題,傷害求職者信心,有損就業公平。《通知》加大對就業歧視的監管和懲處力度,要求各地人社部門完善招聘信息管理制度、加強監督檢查和動態監測,對發布含有歧視性內容招聘信息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加大懲處力度,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其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証。

  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人才戰略與政策研究室主任李學明說:“人力資源市場是勞動者實現就業的重要渠道。聚焦突出問題加強規范管理,對確保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誠信服務、規范經營,以及促進勞動者就業、保障企業用工、優化人力資源流動配置具有重要作用。”

  把好准入關,加強監管信息互聯互通

  在優化管理機制方面,《通知》就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准入管理提出一系列措施。

  業內人士表示,許多招聘陷阱的背后,是來路不明的非法職業中介在作怪。

  大學生小周通過一家職業中介機構找工作,對方介紹了一個高薪崗位,要求繳納中介費用,但中介機構官網上並未展示其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証及相關信息。小周沒有足夠重視,簽了合同交了錢,中介卻告訴小周,該崗位因故不招人了,介紹的另外一份工作,薪資待遇大打折扣。小周正要和中介再次溝通時,對方已經聯系不上。

  這些所謂的“中介”,無資質或冒用、偽造資質,承諾“繳費就安排”“輕鬆拿高薪”,等求職者交了錢就借故推脫,人去樓空。把好准入關,加強源頭治理,《通知》提出健全人力資源市場准入制度,加強職業中介活動的篩查、甄別,加強對告知承諾事項有關許可條件真實性核查等措施。

  貴州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段忠賢說,“《通知》重視維護市場秩序,保護市場活力。通過精簡材料、優化程序,便利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辦理。同時,加強篩查甄別、執法查處,避免非法職業中介侵害求職者權益。”

  近年來,人力資源市場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不斷涌現,公眾號、APP、短視頻、互聯網群組為開展人力資源服務提供了更多平台,但也有一些非法職業中介利用線上平台的隱蔽性逃避監管。《通知》提出,加強部門間監管信息互聯互通,會同網信等部門對有關公眾號、APP、短視頻、互聯網群組等網站平台開展職業中介活動進行篩查、甄別,督促指導開展職業中介活動的經營主體依法申請許可,避免出現監管盲區。

  人力資源流動管理司相關負責人表示,加強部門間監管信息互聯互通,有助於推動各地人社部門進一步強化與網信、市場監管、公安等有關部門監管信息共享,對於形成監管合力、加大監管力度、提升監管效能具有重要意義。

  強化綜合監管,創新監管方式

  《通知》對進一步加強人力資源市場活動綜合監管提出了明確要求,推動各地落實監管責任,加強對轄區人力資源市場活動管理。

  如何理解“綜合監管”?人力資源流動管理司相關負責人表示,要綜合運用現場監管、線上巡查等多種監管措施,協同網信、市場監管、公安等多個相關部門聯合監管,推動人力資源市場監管由事前審批向事中事后監管轉變,由人社部門單一監管向多部門聯合監管轉變,由依靠傳統監管手段向依托現代技術實施監管轉變。

  “在強化綜合監管方面,《通知》提出創新監管方式。”段忠賢表示,“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日新月異,違規違法行為也花樣翻新。監管機構需要及時調整和完善監管措施,才能適應新變化、新挑戰。”

  李學明認為,要打破傳統監管模式,多元主體協同共治,構建政府監管、企業自覺、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大監管”格局。

  近年來,各地人社部門創新監管方式,不斷提升監管的科學化、精准化、智慧化水平。比如,開展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誠信服務主題創建活動,選樹誠信服務典型﹔構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對有多次投訴或不良評價的監管對象實施風險預警並及早處置。

  人力資源流動管理司相關負責人表示,將強化協同監管,推進許可備案、日常監管與監察執法等信息互聯互通﹔提升監管效能,創新監管方式,提升市場監管精准化水平。切實維護人力資源市場良好秩序,更好促進就業創業和人力資源流動配置。

  《 人民日報 》( 2024年11月24日 03 版)

(責編:周倩文、周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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