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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全國推廣應用數電發票

與紙質發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4年11月25日08:18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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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11月24日電  (記者王觀)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推廣應用全面數字化電子發票的公告》,明確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全國正式推廣應用全面數字化電子發票。

  數電發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電子發票”的一種,是將發票的票面要素全面數字化、號碼全國統一賦予、開票額度智能授予、信息通過稅務數字賬戶等方式在征納主體之間自動流轉的新型發票。數電發票與紙質發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可以登錄自有的稅務數字賬戶,選擇票據類別、發票來源、票種、發票號碼等條件,查詢、下載、打印、導出發票相關信息。自然人可以登錄本人的個人所得稅APP個人票夾查看、下載、導出、拒收從電子發票服務平台取得、申請代開的數電發票,並可使用掃碼開票、發票抬頭信息維護、紅字發票提醒等功能。納稅人可以登錄全國統一規范電子稅務局,使用其集成的電子發票服務平台上的“發票業務”功能,即可進行發票開具、交付、查驗以及用途勾選等系列操作。

  《 人民日報 》( 2024年11月25日 06 版)

(責編:王郭驥、張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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