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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東西湖法院:做實判后調解 為企業減訴累護誠信

2024年12月17日1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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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法官,我仔細想了您之前說的話,我決定不上訴了!我不要法院判決對方應賠償我的一萬五千塊錢了,我隻希望下周一對方能配合我辦理車輛過戶手續,請法院幫忙跟被告協調一下!”周五早上,武漢東西湖法院民事審判庭法官錢嫚接到了原告老馬的電話。

原告老馬是一名貨車司機,他的車輛一直挂靠在某物流公司進行貨物運輸。因雙方產生爭議,老馬的車輛未能及時年審,“脫審”數月無法上路運營,於是老馬將挂靠公司訴至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曾組織雙方調解但未能成功,法院最終作出判決,要求某物流公司協助老馬辦理車輛過戶登記手續,並賠償停運損失一萬五千元。

判決后,雙方對賠償金額都存在異議,並向法院提交了上訴狀。錢嫚收到上訴狀后,再次對雙方進行判后釋疑,並持續開展調解工作。她對老馬分析說:“車輛已經停運幾個月了,如果繼續無法上路,你的損失會越來越大。現在最關鍵的是要盡快完成車輛的年審和過戶登記手續,這樣還能趕上春節前的貨運高峰期。”

在向某物流公司解釋完判決所依據的法律規定后,她從企業經營的角度提出建議:“貴公司有數百台挂靠經營的車輛,規范的管理和運營是企業生存的關鍵,車輛脫審肯定會影響其使用,盡快完成車輛的年審手續,完成車輛過戶后,你們公司既可以避免訴訟之累,又能保証信用。”

經過一番推心置腹的調解工作,原告老馬匆忙打來電話提出了調解意見。錢嫚隨即聯系了被告物流公司,雙方約定第二天來院商定細節。12月14日,雙方來院簽訂了判后調解的書面協議,某物流公司同意周一就配合辦理相關手續,同時願意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拿著調解協議,老馬放心地說:“我的車下周二就能上路,一點都不會耽誤,真的多虧了法院幫我減少損失。”某物流公司也感慨道:“法院在判決后還能組織我們周末來調解,既避免了上訴,又真正化解了糾紛。”

東西湖法院始終堅持“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這一工作理念,切實化解涉企糾紛,從方便當事人訴訟的角度出發,依法平等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降低訴訟成本,為區域營商環境的健康發展提供堅實的司法保障。(楊靜)

(責編:郭婷婷、張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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