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往來要當心 粗心大意可不行
2024年12月17日16: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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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可不能再這麼粗心了。”在近日一次對武漢某化工廠的電話回訪中,武漢市青山區法院胡勝法官笑著提醒道。
原來,在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中,武漢某化工廠干了一件“糊涂事”。
2021年9月,武漢某化工廠與武漢某公司達成約定,雙方通過微信溝通訂貨及送貨事宜,未簽訂書面合同。在武漢某化工廠嚴格按約向武漢某公司送貨后,武漢某公司卻沒有及時支付貨款。多次催要無果后,武漢某化工廠於2024年10月將武漢某公司訴至青山區法院。
武漢某化工廠向青山區法院提交了微信聊天記錄及送貨單作為証據,但微信聊天記錄無武漢某公司相關人員身份的實名認証,而送貨單亦無武漢某公司蓋章及相關人員簽字,導致無書面結算憑証,証據存在一定瑕疵。武漢某化工廠負責人急得團團轉。
“您先別急,庭前送達時,武漢某公司說他們對這筆貨款無異議,我們可以好好坐下來談一談,爭取不用開庭就把問題解決了。”胡勝耐心地安撫道。
胡勝多次組織雙方企業進行“背對背”調解,分別向雙方企業釋明判決可能存在的訴訟風險及造成的不利影響,最終,雙方於2024年11月29日達成和解,武漢某公司同意分期付款,而武漢某化工廠在收到首期款項后也向青山區法院提交了撤訴申請。
“謝謝法官!他們已經給了一部分貨款了,我們也就剩余款項達成了《還款協議》,而且我們這次‘長心’了,要求《還款協議》加蓋了他們的公章。”電話裡,武漢某化工廠負責人的語氣中充滿喜悅。
聽到這,胡勝笑了,“那就好!在日常交易往來中要注意核實交易相對方人員身份並及時對賬結算,注意留存書面結算憑証,這樣才能明確交易雙方身份及權利義務關系,便於后期主張權利,及時回款,讓企業健康、持續發展。”(王婷 劉真真)
(責編:郭婷婷、張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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