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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手機在指定地點“蒸發” 法院判買受人擔損失

2025年03月26日1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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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聯網購物盛行的當下,網購已然融入大眾日常。公司前台、小區物業、大樓保安室等地,常常成為消費者設定的收貨點。那麼,當網購商品送達指定地點完成簽收后卻意外丟失,消費者能否以未實際收到貨物為由,向商家或平台索要賠償呢?近期,武漢市東西湖區人民法院對一起因網購手機未收到貨而引發的糾紛作出判決。

王某是一位長期居住在上海的網購愛好者,熱衷於在網絡平台尋覓各類好物。一次,他在某知名購物平台上接連下單,分5次花費5萬余元,購入44部榮耀手機。他將收貨地址填寫為武漢市某產業園5層03A室。原來,王某得知該地址有人願以高於市場價40 - 50元的價格收購這些手機,想著低買高賣賺一筆差價。

購物平台接到訂單后,迅速安排了平台專屬快遞進行配送,順利將這五個訂單的44部手機送到了王某指定的地點,並由503A辦公室門口相關人員代收。可誰能想到,5天后,該地點因牽涉一起詐騙案件,存放於此的一批快遞被公安機關扣押,王某購買的5個訂單手機也未能幸免。

三個月后,王某一紙訴狀將購物平台告上法庭。他認為,平台在配送快遞時,未電話通知他本人就擅自投遞,最終致使快遞丟失,要求平台退還全部貨款,並承擔本次訴訟產生的相關損失。

東西湖法院受理這起案件后,經過細致審理查明,王某通過該平台的店鋪購買手機,雙方之間已形成合法有效的信息網絡買賣合同關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出賣人依照約定將標的物運送至買受人指定地點,並交付給承運人后,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便轉移至買受人承擔。在本案中,平台已嚴格按照約定,將手機交付給承運人,並成功運送至王某指定的收貨地點,應視作已全面履行交付義務。所以,手機毀損滅失的風險理應由王某自行承擔。最終,法院依法駁回了王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官提醒:廣大消費者在進行網購時,務必謹慎挑選收貨地址和快遞公司,養成及時關注物流信息的習慣。一旦遭遇商品未能按時送達、丟失等異常情況,要第一時間與賣家和快遞公司取得聯系,積極協商解決方案,同時妥善保存好各類相關証據。此外,還需清楚知曉自身在網購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避免盲目維權,導致自身合法權益受損,或者錯過最佳維權時機。(楊靜)

(責編:郭婷婷、張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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