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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執廢証明》來了!

2025年04月17日10: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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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漢市青山區法院發出首份《預執廢証明》,解決了特定執行難題,優化了司法資源配置。

“預執廢”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在審查涉銀行不良債務執行立案過程中,發現涉案債務人有他案涉執行且因“無財產可供執行”已被法院終結本次執行,或者查明債務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經申請,人民法院可出具《預執廢証明》,金融機構可憑借該証明核銷不良債務。

在某銀行與李某的金融糾紛一案中,法院判決生效后,李某未履行應盡義務,某銀行向青山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青山區法院在立案審查時發現,李某在其他案件中已因無財產可供執行被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考慮到案件實際情況,為提高執行效率,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青山區法院決定向某銀行出具《預執廢証明》。

某銀行代理人感慨道:“在追討欠款的過程中,我們已經了解到被執行人經濟狀況不佳,短期內難以履行債務。但按照流程,仍需投入大量時間和精力進行執行申請。《預執廢証明》的出現,讓我們能夠更靈活地處理后續事務,減輕了負擔。”

當前,部分被執行人長期處於無財產可供執行狀態,導致執行程序陷入僵局,不僅佔用大量司法資源,也使申請人的權益難以得到及時保障,為此,青山區法院執行局引入“預執廢”機制,通過出具《預執廢証明》,在特定情況下為執行程序提供了更具彈性的處理方式。

下一步,青山區法院將進一步完善“預執廢”機制,加強與各方的溝通協作,不斷優化執行流程,為司法執行工作注入新活力,為社會經濟發展和法治建設提供更加堅實的司法保障。(房翰申、謝敏)

(責編:王郭驥、周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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