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拘留”督促主動履行
“法官,我知道他在哪了!”清晨一早,執行法官剛走進辦公室,便接到了申請執行人付某的電話。原來,付某經過多方打聽,終於獲悉了被執行人馬某的下落。這個寶貴的信息,為案件帶來了轉機。
一年前,馬某租下了付某的房子,雙方簽訂了為期一年的租賃合同。然而租約剛履行不久,馬某就以資金周轉困難為由請求緩交租金。出於善意,付某同意了這一請求。誰知半年過去,馬某不僅未補交租金,反而“人間蒸發”聯系不上。付某隻得將馬某訴至法院。
法庭上,馬某承認了自己的問題,向付某道歉,並表示願意還款。看到馬某態度誠懇,付某也表示諒解,同意與對方協商解決。在法院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馬某在15日內一次性支付拖欠租金1萬余元。然而調解書生效后,馬某卻再次失信。失望至極的付某決定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立即展開調查,發現馬某名下沒有任何可供執行的財產。同時,執行法官多次前往馬某在訴訟中提供的居住地查找,但未能找到其下落。就在此時,付某提供了重要線索——“我看到馬某了!就在某小區裡!”
“我們馬上出發,您在小區等我們。”挂斷電話后,執行法官立即行動,緊急協調法警、調配車輛,同時結合前期研判的情況,提請審批預拘留手續。20分鐘內,各項准備工作就緒,執行團隊出發前往現場。
執行團隊趕到現場時,付某正守在單元樓下。“法官,我看見他上樓了。”付某指著樓上說,“為了這1萬多塊,反復食言,躲著不露面,實在太氣人了……”
“您別著急,我們一定會依法處理。”執行法官一邊安撫付某情緒,一邊帶隊上樓敲門。
片刻后,門開了。馬某見到門口的執行法官和法警,先是一愣,隨即神情緊張起來。執行法官出示工作証件,語氣嚴肅而平穩:“馬某,我們是江岸區法院執行局的,你與付某的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此前已達成調解協議,但你至今未履行法定義務,今天我們依法前來執行。”
馬某低下頭,聲音有些發虛:“法官,我知道這個事……但我現在確實手頭很緊。”
“你拒不履行,也未向法院申報財產,現向你送達《預拘留通知書》,如果你仍不配合,法院將依法採取拘留措施。”
“法官,我真的不是故意拖欠……”聽到“預拘留”三個字,馬某情緒激動起來,“我馬上問朋友借,盡量籌錢,能不能再給我一次機會?”
原來,馬某因經營不善卷入多起債務糾紛,居無定所,暫時借住朋友家中,平日靠打零工維持生計,經濟十分拮據。
了解到他的實際情況后,執行法官意識到,若直接採取強制措施,可能難以達到實質性化解糾紛的效果,當即詢問付某意見:“馬某目前的確沒有穩定收入和資產,如果他今天能想辦法湊出一部分租金,您對還款方案有什麼想法?”
付某沉默片刻,看了看低著頭的馬某,嘆了口氣:“法官,我們原本就有共同的朋友,所以才一次次相信他。之前真的很失望,確實很難再相信他。”
“我們理解您的顧慮。”執行法官說道,“今天我們在場,會監督整個過程,咱們爭取把問題徹底解決了。”
付某思索良久,最終點頭:“行,1萬多塊錢裡面有一部分也是延期支付的利息,現在看他這個樣子,利息我就不要了,再信他一次。”
“我現在就聯系!”馬某說著,立即掏出手機聯系親友。幾分鐘后,他挂斷電話,語氣稍緩:“法官,我找了幾個朋友湊了一下,一共9千多塊,這真的是我能湊到的全部了……”
付某沉吟片刻,說道:“就這樣吧,剩下的我也不追究了,這件事到此為止。”馬某當場轉賬,付某隨后向法院遞交結案申請書,這場歷時數月的糾紛終於畫上句號。
馬某向法官和付某深深鞠了一躬:“謝謝法官,也謝謝付大哥再給我一次機會。我一定吸取教訓,重新開始。”(姜泰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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