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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綜治”解涉企糾紛

2026年01月05日1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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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好的事,怎麼能說變就變?”“口說無憑,公司只能按合同辦!”

2025年初,某工程公司因承接項目需要,租用了某設備公司的建筑器械。雙方在幾個月內陸續合作了三個項目,設備按時進場,工程順利完工。可到了結算的時候,雙方卻怎麼也談不攏。數次溝通無果,矛盾越積越深。2025年底,設備公司將工程公司起訴到武漢市江岸區法院,要求對方支付欠付租金、違約金及律師費共計8.3萬余元。

該案標的額不大,但考慮到雙方都是小微企業,工作人員立即將案件導入涉企糾紛綠色通道。為切實減輕企業訴累,促進糾紛實質性化解,在征得雙方同意后,將三起糾紛“打包”,分流引導至駐區綜治中心的特邀調解組織進行調解,並由駐點法官舒婷全程指導,力爭一次性一攬子解決問題。

一句“口頭承諾”,讓雙方起紛爭

舒婷和調解員覃淵雯一接手,就感到了事情的棘手——在雙方合作的三個項目中,涉及“培訓中心”的一筆費用,雙方各執一詞、互不相讓,進而影響其他兩個項目款項也未能支付。

“之前‘培訓中心’這個項目,設備公司那邊的項目負責人,明明答應過按2.5萬結算。可現在那個人離職了,新來的對接人完全不認這個賬,堅持要按合同原價2.8萬結算。”工程公司負責人覺得很是委屈,“大家都是小企業,要言而有信,這以后還怎麼合作?”

設備公司方面則態度明確:“人員變動是公司內部管理事務,結算金額必須以‘白紙黑字’的合同為准。”

初次調解,雙方不歡而散。

“如果真要‘對簿公堂’,對兩家小微企業來說,三起糾紛可能耗費更多的精力和更高的成本。”

舒婷與覃淵雯再次梳理細節,認為要解開這個“結”,關鍵是要重建溝通的橋梁,找到雙方都能接受的平衡點。

情理法交融,一把“鑰匙”開兩把鎖

第二次調解工作,舒婷指導覃淵雯改變策略,採取“背對背”的方式,分別與雙方進行了一次深入懇談。

面對工程公司負責人,舒婷耐心解釋了合同的法律約束力,更把“違約”二字的現實影響攤開——

“如果最終判決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不僅僅要支付拖欠的費用,更重要的是,對公司信譽、今后貸款融資等都可能產生影響。為一筆結算上的分歧,賭上企業的長遠發展,值得嗎?”

另一邊,覃淵雯結合客觀情況,對設備公司負責人逐條分析利弊。

“我們理解您堅持合同的立場,但咱們也要了解一下,前期項目負責人是否代表公司作出承諾。另外,堅持訴訟還要投入人力和時間跟進,如果能坐下來商量一個方案,資金盡快回籠、投入新項目,對企業來講是最優解。”

沒有空泛的大道理,而是緊扣兩家企業經營發展的現實考量。這番話,像一把鑰匙,打開了雙方心頭的鎖。漸漸地,原本緊繃的氣氛開始鬆動,雙方的注意力,從最初的“爭一口氣”,悄然轉向了“如何解決問題”。

一攬子解“三結”,握手言和雙方共贏

看到轉機,舒婷和覃淵雯趁熱打鐵,立即將雙方請到一起,進行面對面協商。調解室裡,氣氛與初次見面時已大不相同。

“兩位企業負責人今天能坐到這裡,說明都有解決問題的最大誠意。糾紛就像一根繩結,有時候各執一頭使勁拉,隻會越拉越緊﹔但如果兩邊都稍微鬆一鬆,這個結反而就解開了。”

工程公司負責人看了看手中的賬目,抬頭率先打破了沉默,“我們也不是故意違約,一直沒有付款,就是因為說好的減3000元沒兌現,幾次溝通都不愉快,心裡憋著一口氣……”

“之前的項目負責人離職后確實聯系不上他,當時是什麼情況也沒法核實。這樣吧,我們也拿出誠意,放棄這三個案子的全部違約金,但公司賬目是固定的,欠付的租金還是得按照合同金額結算。”設備公司負責人主動表態。

見狀,工程公司負責人有所動容,隨后作出承諾,“我們這邊也表個態,欠付的租金就按合同價款7.1萬元來,我們一次性付清,絕不再拖延。”

對於合同中約定的因違約而產生的8000元律師費,雙方也各讓一步,同意平均分擔。

在區綜治中心調解室裡,雙方就三個項目的所有爭議一並簽署了調解協議,工程公司當場支付全部款項,設備公司隨即提交了撤訴申請。

就這樣,三起合同糾紛,被一次性“打包”化解。兩家企業負責人握手言和,臉上露出了久違的輕鬆。(姜泰陽)

(責編:王郭驥、周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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