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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秒“免費”配樂隱藏侵權風險

2026年03月04日0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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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個短視頻,隨手配上一段喜歡的背景音樂,然后發布到網上——這恐怕是很多人都習以為常的操作。但這短短十幾秒的“免費”配樂,背后可能藏著一個“付費”的“大坑”。

近日,武漢東湖高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短視頻背景音樂著作權侵權案件。某科技公司未經許可,使用大熱歌曲制作短視頻,最終被法院認定侵權。這起案件給所有依賴短視頻營銷的企業敲響了警鐘:16秒,足以讓“流量王者”變成“被告席上的那個人”。

2022年2月,某科技公司在其運營的短視頻平台賬號“某網”上發布了一條視頻,主題為“某某宿舍大比拼,歡迎學長學姐們投稿……”

為了烘托氣氛,該公司還為視頻配上了一段截取自歌曲《M》的背景音樂,沒想到這段16秒的音樂卻為自己帶來了官司。

原來,這首名叫《M》的歌曲著作權由韓國公司獨家授權給了中國境內某廣告公司。

2024年,某廣告公司通過証據保全,發現某科技公司未經許可,擅自使用其享有權利的歌曲作為視頻背景音樂,使公眾可以在其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該作品,嚴重侵害了其對案涉歌曲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遂訴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

庭審中,某科技公司辯稱,視頻背景音樂使用的是第三方短視頻平台提供的音源。而且,視頻發布用的是個人賬號,用於分享個人經驗,不涉及任何商業目的和盈利,應屬於法律上的“合理使用”。

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廣告公司提交的《授權書》,其通過獨家許可的方式取得著作權人的授權,在無相反証據的情況下,廣告公司為案涉歌曲的版權被許可人,且廣告公司有權轉授權,因此廣告公司有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侵權之訴。

關於第三方短視頻平台提供音源的問題,根據廣告公司提交的公証書和取証截圖可知,案涉視頻未經許可使用了案涉歌曲作為背景音樂,侵犯了廣告公司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便案涉背景音樂的音源由第三方短視頻平台提供,使用案涉歌曲仍應取得著作權人的授權,某科技公司沒有提供証據証明第三方短視頻平台取得了著作權人的授權許可,需承擔舉証責任不能的不利后果。

關於科技公司是否構成合理使用,某科技公司將視頻進行公布展現給公眾,無論為個人目的使用還是商業目的使用,均已經脫離“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這一合理使用前提,故不構成合理使用。

法院最終認定,某科技公司的行為侵犯了某廣告公司對案涉歌曲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判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某廣告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1000元。一審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承辦法官表示,每一個短視頻中的背景音樂,都可能埋著一顆“版權地雷”。視頻雖短,但“微時長”不等於“零風險”。在“短視頻”這一特殊領域,“音源或其他資源由第三方短視頻平台提供”難以成為免責事由。除此之外,如果發布短視頻的賬號背后主體為公司,也難以認定短視頻對背景音樂的使用構成“合理使用”。

本案的判決斬斷了前述錯誤邏輯的同時,也宣示著,雖然時代賦予了每個人話筒,但並不意味著可以隨意播放他人的唱片。(許冬冬)

(責編:王郭驥、周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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