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

從巡回法庭到案例分享 一場持續三年的“315之約”

2026年03月17日14:34 |
訂閱已訂閱已收藏收藏小字號

近日,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教室內,東湖高新區法院東湖人民法庭法官助理張晨以“以案釋法,守護權益”為主題,為27名法科學生帶來一場預付式消費糾紛案例分享活動。這是武漢市東湖高新區法院連續第三年到該學院開展“3·15”前夕校園普法活動。

活動現場

活動現場

與前兩年不同,今年沒有巡回法庭進校園,也沒有現場開庭審理。張晨帶來的是五個已經審結的預付式消費典型案例,用“以案說法”的方式,向學生們講解消費陷阱與維權路徑。

“預付式消費已深度融入日常生活,從教育培訓到健身美容,從餐飲零售到家政服務,都有它的影子。”張晨介紹,要以司法守護“放心購”,依法治理“職業閉店人”“職業閉店人”等亂象,維護市場合法秩序。

五個案例均來自東湖高新區法院的真實審理,覆蓋了預付式消費的不同環節。

黃某花17800元報名公考培訓,合同約定“面試未通過全額退費”。他未通過面試后提交退費申請,卻被一拖再拖。法院依據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認定合同有效,判決被告全額退費並支付逾期利息。“合同的生命在於履行,承諾的價值在於兌現。”張晨說。

第二個案例涉及研究生申碩服務。祖某支付64800元,合同承諾“未被錄取全額退費”。他未被錄取,申請退費時對方失聯。法院支持了全額退費,但案件背后牽出的是法律底線問題——民法典第八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當給付者將自己置於法律秩序之外時,法律將否定其請求權。”張晨強調。

“為什麼選這五個案子?”張晨解釋,“它們分別對應預付式消費的不同環節——簽約時的主體辨認、合同條款的效力、履行不能的后果、解約退款的計算方式。從簽約到解約,這條鏈上的風險點,基本都覆蓋了。”

今年是東湖高新區法院連續第三年到華科法學院開展普法活動。前兩年,他們把巡回法庭搬進校園,讓學生旁聽真實庭審﹔今年,他們帶來已審結的案例,讓學生看見裁判的邏輯。從庭審現場到案例復盤,兩種形式,對應的是法律人成長的兩個維度:既要懂得如何在法庭上捍衛權利,也要學會在事后理解規則如何確立。

據介紹,這種“法院+高校”的合作模式還將進一步深化。東湖高新區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未來將繼續豐富普法形式,除了在“3·15”等重要節點開展活動外,還計劃將典型案件的庭審搬進校園常態化,同時邀請法學師生走進法院旁聽庭審、參與課題研討,讓司法實踐與理論教學形成更緊密的互動。針對預付式消費等民生領域的熱點問題,法院也將聯合高校開展專題調研,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文/圖 陳木子)

(責編:周倩文、周雯)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推薦閱讀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