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漢江中院貫徹落實司法責任制——
案子辦錯了,擔責不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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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就是這筆轉賬!一審法院將龔某的還款漏算了。”
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合議室內,法官高健翻出卷宗第十七頁銀行流水記錄,筆尖停在一筆9000元轉賬記錄上。
這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不算復雜:龔某向曾某借款29.34萬元逾期未還,基層法院一審判決龔某全額償還。
可漢江中院二審核查時發現,這筆轉賬記錄是龔某通過曾某妹妹向曾某的還款,應該認定為委托代收,並從還款本金中核減,可一審法院卻遺漏了這份關聯証據。
案件由此改判,但討論卻沒有結束。
“一審承辦法官對關聯証據認定存在瑕疵,應屬於‘一般過失’還是‘重大過失’?”
合議庭繼續圍繞“原審是否違反法定程序”“事實審查是否存在疏漏”等展開討論。最終形成的《辦案過錯認定意見反饋表》,作出“一般過失”定性的同時,還附上了“証據核查建議”。
為什麼要有這道程序?
2025年5月,漢江中院出台了《貫徹落實司法責任制“十項工作舉措”》以及《辦案過錯認定辦法(試行)》,規定所有經二審、再審改判、發回重審的案件,都要對當事法官是否存在辦案過錯及過錯程度進行評查、認定。對存在違反審判職責情形的,啟動追責程序﹔對依法履職的,給予肯定評價。
“改判、發回重審案件辦案過錯認定像一個‘緊箍咒’,讓所有法官意識到有權不能任性。”高健深有感觸,“但它又像一個‘護身符’——保護基層法院法官大膽履職,擔當作為。”
制度剛落地一個月,就給湖北省天門市法院法官劉杰解了圍。
去年,劉杰審理了一起故意傷害案,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漢江中院二審改判為有期徒刑6個月。
“改判的消息傳來,我心裡咯噔一下。”劉杰明白,按照新規,這起案件將進入過錯認定程序。
那段時間,他反復翻看卷宗,回憶庭審的每一個細節:“我反復想,是不是庭審時沒給辯方足夠的舉証時間?是不是漏查了被害人的過錯?”
“劉法官,我們調取了一審完整庭審記錄,你在庭審中明確詢問過辯方是否有補充証據,當時他們說沒有。”漢江中院評查組聯系劉杰時說,“這段新証據是當事人在二審期間提交的,符合容錯條款。”
“合理的容錯免責條款,讓大家都放了心。”評查組的結論讓劉杰如釋重負,“以前總怕‘多做多錯’,現在知道,只要依法嚴謹履職,就不會被‘誤傷’。”
在漢江中院,過錯認定被細化為“故意違反審判職責、重大過失、一般過失、沒有違反審判職責”4類。通過“定性+列舉”的方式,明確了9項重大過失、6項一般過失的具體情形。
據統計,2025年6月至2026年3月底,漢江中院及轄區基層法院已啟動並完成272件案件的辦案過錯認定。其中超過八成認定為沒有違反審判職責,45件被認定為一般過失,3件被認定為重大過失。讓人欣喜的是,案件發回重審率同比下降75%,申訴申請再審率大幅下降,漢江兩級法院辦案質效明顯提升。
“讓過錯者正視問題、整改提升,也讓擔當者卸下包袱、履職盡責。”漢江中院督察室主任詹研表示,要繼續通過環環相扣的制度設計,把“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落到實處。
《 人民日報 》( 2026年04月09日 1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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