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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景點“濾鏡營銷”當止(百姓關注)

趙 兵 陸 地
2026年07月06日08:19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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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三亞”“小瑞士”“小阿勒泰”……近年來,不少網友都有過這樣的經歷:在社交媒體上刷到一連串“寶藏小眾打卡點”的推薦帖,配圖堪稱“大片”﹔可興致勃勃跑到現場,卻發現景點平平無奇,甚至有點不堪入目。

  這幾年,位於西南某省份的一處“粉紅沙灘”頻頻出圈,曾被部分旅行博主譽為“國內唯一粉色沙灘”。他們轉發的圖片可見,落日之下,一望無際的粉紅色沙灘,湖面澄澈如玻璃一般。部分特效夸張的配圖,會在一角標注“含AI生成內容”,大多數類似配圖都未被標注任何提示。

  然而,有網友慕名前去,卻發現根本沒有“粉紅沙灘”,隻有磚紅色的泥巴地,且崎嶇不平,湖水也略顯渾濁,完全沒有旅行博主發布的圖片那麼透亮。有本地人直言“‘粉紅沙灘’完全是營銷出來的”。據介紹,該地屬於未經大規模商業開發的景點。

  近年來,“天空之境”“懸崖秋千”等網紅景點層出不窮,“打卡拍同款”一度風靡社交媒體。然而,不少消費者反映,這些美輪美奐的照片背后,實則是人工搭建的簡易場景、流水線式的拍攝流程,以及嚴重縮水的服務承諾。一處名為“天空之境”的景點,圖片上看宛若一片連接天地的幻境,人在上面仿佛漫步雲端。但游客到現場才發現,不過是一塊簡陋的鏡面平台,上面散亂地擺著木梯、吧台、秋千等幾樣簡單布景,與網上的夢幻景象相去甚遠。不少游客反映,抱著“來都來了”的心態想拍個寫真,卻遭遇商家流水線般的作業,幾分鐘不到就拍完了,拍攝效果也不盡如人意。

  更值得警惕的是,許多未經開發的“野景點”被過度包裝,給游客人身安全埋下隱患。位於南方某省的網紅景點“愛心潭”,博主鏡頭下呈現愛心形狀的水潭,實為未開發的野水潭,水下暗流交錯、岩石濕滑無防護。據報道,2025年8月,暴雨致該水潭的水暴漲,6名游客被沖走,5人遇難。

  這些網紅景點究竟是怎麼火起來的?記者調查發現,部分景點依靠第三方中介機構“注水”引流,已經形成了一條成熟的營銷產業鏈。業內人士透露,景點花錢購買營銷方案,中介機構一邊聯絡網紅博主打卡宣傳,一邊招募成百上千的素人博主充當“水軍”。所有推廣帖均按照最引流的形式精心設計,導致“照片”異化成“照騙”。

  為何各地有這麼多景點跟風?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副教授董晨宇認為,社交媒體時代,市場營銷邏輯發生深刻轉變,部分景點陷入了前所未有的“流量焦慮”,擔心被海量內容淹沒。

  “媒介屬性塑造著用戶習慣,在高度視覺化的社交平台上,視覺沖擊力直接決定了點擊率。”董晨宇分析,“這無疑引發了一輪又一輪的視覺刺激競賽:你用一層濾鏡,我就用兩層﹔你修到80分,我就修到100分。‘內卷’之下,最終必然失真,甚至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局面。”

  更值得一提的是,董晨宇認為,“網紅濾鏡”的界定標准相對模糊,“合理美化”與“虛假宣傳”邊界在哪,沒有量化參數或統一尺度,導致治理困難。基於此,他提出了兩條界定標准:第一,是否改變了景區本身的事實屬性,即是否故意歪曲、造假﹔第二,是否存在商業利益。若兩者同時滿足,則應受到規制。

  游客被騙,是否可以追責?中國互聯網協會研究中心副主任吳沈括認為:“景區作為廣告主應承擔首要責任,根據廣告法第二十八條,廣告以虛假或引人誤解內容欺騙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將面臨相應處罰﹔而網紅博主作為廣告發布者或代言人,如果是以體驗分享、消費測評等形式推銷商品或服務的,必須顯著標明‘廣告’字樣,若制作發布虛假內容,應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情節嚴重可能構成虛假廣告罪或詐騙罪。”

  為此,吳沈括建議,要強化跨部門協同監管,文旅、網信、市場監管等部門應建立常態化聯合執法機制,實施專項整治。同時,網絡平台應擔負起主體責任。今年5月,中央網信辦明確要求平台全面實施六類“必選標簽”(含虛構演繹、AI生成、營銷信息等),內容發布者必須標注才能發布﹔持續優化算法推薦,避免為博眼球的“照騙”內容推流,增加真實評價的權重。

  董晨宇認為,“平台有責任,但能力有限,事后處罰難以根治﹔博主數量龐大、流動性極高,難以追責。而介於兩者之間的MCN(多頻道網絡機構)和廣告公司,目前是監管不足的中間地帶。”他建議,建立中介機構的准入門檻、備案制度和信用檔案,嚴厲查處違規機構,讓“濾鏡營銷”不再大行其道。

  《 人民日報 》( 2026年07月06日 07 版)

(責編:周倩文、周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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