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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法修正恰逢其時(經濟時評)

劉曉春
2026年07月16日08:42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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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子商務法修正,是總結行業實踐經驗、順應平台經濟健康有序發展的重要舉措,對電商行業持續健康發展和平台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隨著平台經濟的快速迭代,電子商務已成為推動經濟增長、便利民生的重要力量。電子商務法作為平台經濟領域重要基礎性法律,為行業規范化發展提供了法治保障。面對新業態涌現、新型法律問題頻發及社會各界對規范網絡市場秩序的期待,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規則、優化治理理念勢在必行。

  電子商務法修正,是總結行業實踐經驗、順應平台經濟健康有序發展的重要舉措,對電商行業持續健康發展和平台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具體體現在規范、發展、治理、生態等4個層面。

  規范層面,可以將行業成熟實踐上升為法律規則,匹配新業態法治保障需求,細化法律適用標准,為各方主體提供清晰的行為指引,保障平台、商家、消費者、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等各方主體合法權益,推動行業規范發展。

  發展層面,能夠強化平台與多方主體的協同共贏導向,引導行業聚焦品質提升、創新發展,激發經營主體創新活力,推動電商行業向品質化、創新化轉型,契合平台經濟高質量發展要求。

  治理層面,促進構建系統化平台責任體系,推動平台從合規履職向積極創新升級,總結推廣多元協同治理經驗,構建多方共治共贏的電商治理體系,提升行業治理效能。

  生態層面,有望推動形成多方共贏的電商生態,促進電商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總結行業良性發展經驗,為平台經濟高質量發展注入持久動力。

  電子商務領域涉及面廣、關聯主體眾多。從實踐來看,一些電商平台的違法違規行為值得關注。例如,平台若未盡到資質審核義務,會導致無資質商家入駐並銷售不合格商品,侵害消費者人身財產權益。相較於個人信息保護、未成年人保護等領域,現行電子商務法中關於平台責任的規定與電商平台在電商領域的重要地位及影響力不相匹配,責任適配度明顯偏低。

  電子商務法修正是平台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時代要求,恰逢其時。我國已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平台經濟作為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引擎之一,其發展模式正向精細化、規范化、創新性發展轉型。在此背景下,電商平台已從單純的交易服務載體,轉變為平台經濟的樞紐、網絡交易的協調者和組織者、消費者權益的守護者,承擔著更多社會責任與公共治理功能。

  平台承擔的責任,應當與其在經濟社會發展中所處的角色、所發揮的功能相匹配,這既是法治公平原則的基本體現,也是推動行業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當前,電商平台已深度融入生產生活各領域,在經濟運行和社會治理中的影響力日益凸顯。與之相對應,電商平台理應承擔起與自身地位、功能相匹配的責任,既要規范自身經營行為,也要履行好對平台內主體的管理、引導和保障義務。

  修正電子商務法,需要進一步總結平台治理和平台責任領域的特征和規律,借鑒網絡法治各個領域立法的成熟經驗,進一步細化電商平台在各領域的責任與義務,推動電商平台責任體系更加系統化、規范化,實現電商領域與整體網絡法治體系的協同銜接,讓平台責任真正與其在經濟社會中的角色、功能相匹配,為電商行業健康發展筑牢法治根基。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互聯網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 人民日報 》( 2026年07月16日 13 版)

(責編:周恬、張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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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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