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商網絡“吐槽”品牌方,是維權還是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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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給大家扒一扒這個品牌是如何理直氣壯地扒加盟商的。”“你現在還想開奶茶店?我勸你別開。”2025年5月,一條情緒激烈的筆記登上某平台,發布者余某自稱是有著9年合作經歷的某知名茶飲品牌加盟商,言辭間直指品牌方“不顧加盟商死活”。隨后數月,數十條類似內容在不同網絡平台接連發布。
近日,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特許經營合同糾紛案,認定加盟商在解約后發布不實負面言論、泄露品牌信息的行為構成違約,判令其刪除帖文並賠償品牌方經濟損失。
基本案情
某茶飲公司作為國內知名奶茶品牌,門店覆蓋全國28個省份300余座城市,簽約門店超8000家,曾獲“中國飲品創變力TOP50”等多項行業榮譽。余某自2017年起與該品牌建立特許經營合作,其間多次續約,最高峰時同時經營3家門店,合作時間長達9年。
合作后期,因門店運營合規問題雙方產生分歧。某茶飲公司巡店發現,余某經營的門店存在擅自使用非公司認証物料、開封食材未密封、消毒水過期、物料管理不規范等多項問題,隨即出具《違約告知函》要求整改。2024年8月,因合同到期且整改未達標准,某茶飲公司正式告知余某不予續約,並停止原材料供應。
2025年1月,雙方經多輪協商和平解約,余某將門店轉讓給第三方,某茶飲公司支付補償款並給予第三方物料補貼。解約《協議書》中明確約定:雙方合作全過程及溝通磋商內容均為保密信息,余某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損害品牌及關聯方聲譽﹔違反承諾造成損失的,需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協議簽訂當日,某茶飲公司即足額履行了全部付款義務。
然而僅過去三個多月,余某便以“9年老加盟商”“受害者”的身份,在兩個平台開啟密集爆料:公開某茶飲公司物料供應、配送周期、供應商信息等商業秘密,並使用“黑心品牌”“坑加盟商”“沒良心”等貶損性、攻擊性言論。部分內容在某平台關於該茶飲品牌的關鍵詞搜索結果中處於顯著位置,單條筆記最高獲贊百余次,評論區聚集大量負面討論。對該奶茶品牌聲譽造成不良影響。
某茶飲公司發函要求平台下架侵權內容后,余某又多次重發同類帖文,並指責品牌“找公關刪帖”,持續激化對立。協商無果后,某茶飲公司將余某訴至法院,要求其停止違約行為、刪除言論並賠償經濟損失。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的核心爭議在於特許經營合同終止后,余某的網絡發聲行為是否仍受合同約束。
余某與某茶飲公司間的特許經營關系雖已解除,但解約《協議書》約定,余某仍負有保密義務及品牌聲譽保護義務。余某在網絡平台公開發布物料供應管理、內部溝通記錄、物料價格、配送周期等約定保密信息,違反了保密義務。
此外,余某在無確鑿証據情況下,針對該奶茶品牌發布大量貶損性言論,足以誤導不特定消費者的客觀判斷、理性選擇,損害該茶飲品牌商譽,違反品牌聲譽保護義務,已構成違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77、584條規定,余某應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最終,法院綜合考量雙方履約情況、違約行為持續時間、傳播范圍、品牌影響力等因素,判決余某立即刪除相關涉案帖文,並賠償某茶飲公司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計5萬元,駁回某茶飲公司其他訴訟請求。
余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因其未在規定的期限內交納二審案件受理費,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該案一審判決已經生效。
法官說法
本案是新茶飲行業加盟糾紛向輿論場蔓延的典型案例,近年來,社交平台成為大眾表達訴求的重要渠道,加盟商在經營中遇到不公、權益受損時,通過網絡發聲尋求關注與解決,也有助於倒逼品牌規范經營,但任何訴求表達都應當建立在客觀事實之上,並且不得違反合同約定與法律規定。
一、特許經營合同終止后,保密與聲譽維護義務條款仍具有法律約束力。特許經營模式以品牌授權、運營支持、統一管理為核心,合作過程中加盟商必然接觸品牌方供應鏈、定價策略、內部溝通、客戶信息等核心商業秘密。實踐中,部分加盟商認為合同解除即代表終止全部權利義務,可不受約束披露信息、發表言論。本案明確,即便特許經營關系已終結,基於合同約定與誠實信用原則產生的保密義務、品牌聲譽維護義務依然具有法律約束力。該類約束既是平衡品牌方合法權益與加盟商言論自由的必要界限,亦是維系特許經營行業健康發展的基石。
二、網絡平台並非“法外之地”,維權應守法律邊界。網絡平台為公眾表達訴求提供了便利渠道,但權利行使不得突破合同約定與法律底線,亦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加盟商與品牌方產生糾紛時,享有協商、投訴、仲裁、訴訟等多元合法救濟途徑,不應當以公開商業秘密、煽動輿論、詆毀商譽等方式作為“維權”手段。這也警示市場主體,網絡言論須以事實為依據、以合同為准則、以法律為邊界,以輿論施壓替代合法維權,不僅無法實現自身訴求,還可能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三、特許經營雙方應強化契約意識,從源頭減少糾紛。品牌方與加盟商是利益共同體,品牌聲譽將直接影響門店經營,門店履約情況亦關系到企業品牌形象。品牌方應完善特許經營合同文本,清晰界定保密范圍,規范運營管理、物料配送、補貼發放等全流程,保障加盟商知情權與合法權益,從源頭化解矛盾。加盟商也應恪守契約精神,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義務,在合同終止后嚴格遵守保密義務與品牌商譽維護承諾,理性、依法處理合作爭議。(陳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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