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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指導意見規范民間河湖長工作

2026年08月12日1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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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河湖長制辦公室聯合省委社工部等部門聯合印發《關於深化民間河湖長參與河湖管護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以制度化、規范化舉措健全民間河湖長選育、履職、管理、保障全鏈條體系,補齊省級制度空白,固化各地實踐經驗,全面激活社會共治活力,推動全省河湖管護工作提質增效。

《指導意見》的出台,是湖北省貫徹落實國家“江河戰略”以及水利部工作部署,推動河湖長制向縱深發展的具體舉措,將進一步引導和鼓勵支持社會力量深度參與河湖管理保護工作,發揮民間河湖長宣傳、監督、群眾紐帶作用,整合不同社會群體的專業能力與資源優勢,提升河湖管理保護專業化、多元化水平,形成“黨政主導、部門聯動、各界參與、全民共治”的河湖保護格局。

《指導意見》緊扣湖北河湖管護實際,從條件要求、工作內容、選聘程序、保障措施四個方面,統一規范全省民間河湖長工作管理。一是條件要求上,創新設立個人河湖長、單位河湖長兩類主體,實行分類准入、差異化管理,摒棄“一刀切”標准,嚴守信用守法底線,廣泛吸納青年學生、退休鄉賢、行業企業、科研院所等多元群體,發揮專業及資源優勢,提升河湖管理保護的專業化與多元化水平。二是工作內容上,首次明確民間河湖長“六大工作清單”和負面行為紅線。清晰劃定巡查管護、普法宣傳、社會監督、協同參與、示范帶動等正向履職內容,明確職能定位,同時嚴禁履職謀利、越權執法、輿情炒作等行為,引導民間河湖長規范言行、嚴守紀律,自覺維護民間河湖長的聲譽和形象。三是選聘程序上,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原則,建立“公告發布、自願報名、審核篩選、培訓聘任、任期管理”五步工作流程,設置1—3年彈性任期及續聘、解聘機制,由各級河湖長制辦公室負責篩選培訓審核,合格聘任的各級民間河湖長均需在“湖北河湖長”微信公眾號完成信息登記,實現信息化、規范化管理,主動接受社會公眾監督,持續提升民間護河隊伍專業化履職能力。四是保障措施上,明確省、市、縣三級河湖長辦管理職責,鼓勵各地依托現有場地資源為民間河湖長提供工作場所、配齊物資設備、提供必要保障,切實破解履職難題。同時鼓勵將民間河湖長工作納入本地精神文明建設和志願服務重要內容,建立健全激勵機制,加大典型宣傳力度,提升民間河湖長的榮譽感和參與積極性,推動民間護水機制長效運行。(竇亦然 陳龍 張紹軒)

(責編:周倩文、周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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