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審判護生態 普法宣講潤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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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8月15日是第四個全國生態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正式施行。為深入貫徹生態文明建設法治要求,推動生態環境保護法治宣傳直達基層、直通群眾,湖北省武漢東湖高新區法院提前謀劃、主動作為,組織開展司法護航生態環境系列專項活動,以精准司法實踐打通生態法治宣傳“最后一公裡”。
巡回審判進湖區,身邊案警示身邊人
8月10日上午,東湖高新區法院將巡回法庭設在涉案水域屬地村委會,對王某、吳某非法捕撈水產品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周邊漁民、轄區村民以及水域行政執法工作人員到場旁聽,以“零距離”庭審開展警示教育。
該案案發地牛山湖隸屬梁子湖水系,地處武昌魚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團頭魴與細鱗鲴省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雙重管控區域。2026年1月,被告人王某、吳某商議后駕船潛入牛山湖禁捕水域,利用電瓶、變壓器、竹竿電極等組裝電魚設備實施電擊非法捕撈,當晚被巡湖公安民警當場查獲,現場扣押漁獲鯉魚、鯽魚共計27.2千克。
庭審全程嚴格遵循法定訴訟程序規范推進,兩名被告人當庭自願認罪認罰、深刻悔罪。二人坦言,此前錯誤認為電捕魚僅是小事,嚴重低估了非法電擊捕撈行為的法律代價與對水域生態的毀滅性危害。案發后,兩名被告人主動按照生態環境修復方案,完成為期30天的湖區值守巡護勞務,以勞務代償的方式修復受損水域生態。
當庭宣判后,承辦法官結合案件細節深度釋法明理。法官介紹,電擊捕魚對水生生態具有不可逆的破壞作用,水體強電流會造成水域內成魚、魚卵大范圍死亡,僥幸存活的魚類也會造成生殖系統永久性損傷,直接危及牛山湖武昌魚原種種質資源安全。
“以前總覺得在湖裡撈點魚不算大事,今天才明白,保護區裡的魚動不得。”在場群眾表示,通過現場旁聽對禁漁政策和生態保護法律有了更直觀的認識。
法典宣講進社區,綠色法條落到煙火處
8月13日下午,東湖高新區法院東湖人民法庭走進東湖新城社區,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專題普法宣講活動。本次活動特別邀請法典編纂參與專家、武漢大學法學院陳海嵩教授現場授課。
“編纂法典好比大家烹制一桌佳肴,搜集法理依據、梳理現有法規、統籌制度銜接、細化實操條款,每一個環節都環環相扣、缺一不可。”宣講中,陳海嵩教授巧用生活化比喻拆解法典立法邏輯,圍繞油煙擾民、噪聲污染等群眾急難愁盼的環境問題,系統梳理生態環境治理理念轉變,生動闡釋法典如何順應人民群眾從“保障基本生存”到“追求綠色宜居”的美好生活升級需求。
東湖新城社區緊鄰湖泊,居民對生態品質要求較高。
“法典不是束之高閣的文本,它守護的是家門口的藍天、耳邊的寧靜、餐桌上的一粥一飯。”陳海嵩教授的講解深入淺出,一個多小時的宣講中,居民不時點頭記錄,圍繞油煙、噪聲等問題現場交流。
社區負責人表示,此次宣講把抽象法條轉化為居民聽得懂、用得上的生活指南,有助於引導群眾依法維護環境權益、自覺履行環保義務。(劉旭、張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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