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法典施行 涉碳裁判規則體系進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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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人民網武漢9月16日電 (記者張沛)9月15日,2026年中國碳市場大會在武漢舉行。會議期間,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二級高級法官孫茜接受記者採訪時說,今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的《生態環境法典》明確了建立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與全國溫室氣體交易減排市場的法律框架,並在法律責任編明確了違反綠色低碳義務的相應法律責任,涉碳案件審理有了更為精准的法律指引。
過去,碳交易裡的不少“模糊地帶”現在都有了答案。在北京法院審理的一起CCER(核証自願減排量)合同糾紛中,法院明確CCER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交易主體合法擁有的財產性權益,應參照無形資產進行稅務處理,有效回應市場關切、明確市場規則,推動碳市場機制優化完善。
在碳排放配額交易領域,司法裁判明確,碳市場的交易主體不限於溫室氣體重點排放單位,通過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系統完成結算交割的合同應依法認定合法有效。這一裁判規則確認了包括金融機構在內的非重點排放單位入市交易的合同有效性,助力碳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有力維護了市場交易的穩定與預期。
孫茜表示,隨著碳市場交易活躍度提升,案件類型的進一步拓展,生態環境法典施行后,法官審理此類案件可依法適用生態環境法典、民法典等有關碳交易、合同等相關規定,進一步推動碳市場發揮其積極應對氣候變化、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政策工具作用。
結合全國涉碳案件審理情況,孫茜提示,涉碳商事主體除遵守法律法規和市場規則外,還應恪守誠信原則,履行開具發票、保護交易主體個人信息安全等合同義務。針對碳金融創新產品,她建議企業重點防范兩類風險:一是碳交易產品權屬是否清晰﹔二是交易主體能否按照市場交易規則完成交付,並進行交易、質押、變更、持有等信息、數據的相關登記,以實現合同目的,從源頭避免和減少糾紛。
司法層面也在持續精准“護航”。最高法已於2023年出台《關於完整准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 為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務的意見》並發布相關典型案例。2026年2月,最高法與生態環境部聯合發布服務保障碳市場建設典型案例,后續將根據審判實踐需要,適時發布相關指導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等,不斷完善涉碳案件裁判規則體系。
孫茜表示,我國生態環境法典創新設立“綠色低碳發展編”,並專章規定“應對氣候變化”,將“國際合作”在“應對氣候變化”一章獨立成一節,該規定是適用於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特別法,體現了法典的時代性和前瞻性。為我國落實《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巴黎協定》下的締約方義務,如期實現2035年新國家自主貢獻目標,提供了國內法保障,也為全球氣候治理注入強大動力。法典施行不僅為企業國內依法履約提供明確規范指引,也為市場主體參與國際碳市場貿易合法權益提供更加完善的法治保障。貫徹實施生態環境法典,將助力建設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國際影響力的全國碳市場,推動建立更加公平合理、合作共贏的全球氣候治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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