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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一響,屋裡就“嗡嗡”作響?法院柔性調解噪聲糾紛化解民生難題

2026年09月21日1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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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嗡嗡——”深夜樓棟電梯啟動運行,屋內便縈繞著持續的低頻轟鳴聲,嚴重影響居家休息。近日,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在綜治中心成功調解一起因電梯噪聲污染引發的糾紛,督促開發商落實降噪整改責任,讓當事人重拾安寧居住環境。

2025年,王先生購入某小區住宅,房屋交付入住后,他發現家中存在明顯異常噪聲。經查后,發現是電梯啟停、運行期間產生的低頻噪聲,長期干擾其正常生活與夜間休息。

為解決噪聲問題,王先生多次主動對接樓盤開發商、小區物業公司溝通整改事宜,但相關問題始終未能妥善解決。

為固定侵權証據,王先生自行委托專業檢測機構對室內電梯運行噪聲進行檢測,檢測結果顯示,其房屋牆體與樓棟電梯井緊鄰共用,電梯運行時產生的噪聲峰值接近50分貝,已構成噪聲污染侵害。

維權無果后,王先生遂將開發商訴至法院,請求維護自身合法居住環境權益。案件受理后,開發商對王先生單方委托的檢測結論不予認可,依法向法院申請司法鑒定。

為精准核查噪聲污染實情,承辦法官摒棄單一書面審理模式,組織雙方當事人及鑒定機構前往小區現場開展實地檢測勘查,精准核實電梯運行噪聲的污染程度及設備現存問題,為后續調解工作筑牢基礎。同時,法院將該案分流至東湖高新區綜治中心,力求低成本、實質性化解民生糾紛。

承辦法官、調解員重點結合新規向雙方釋法明理:8月15日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第597條規定,居民住宅區配套建設電梯等共用設施設備時,建設單位應當科學合理布設,並配套落實減振降噪舉措。從源頭防范噪聲污染,這也是建設單位應當嚴格恪守的法定責任。

“電梯噪聲看似是細微的生活小事,實則關乎群眾居住安寧權等核心民生權益,建設單位作為住宅設施建設主體,必須嚴格落實降噪減振法定責任,不能漠視群眾居住訴求。”承辦法官現場說道。

法院牽頭開展多元解紛、推動糾紛柔性化解,正是踐行法典“柔性解紛、源頭治理、互利共贏”的立法初衷,既高效解決矛盾,也最大限度降低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成本。

經法院與區綜治中心、公法中心、規劃局、街道社區等多部門共同努力,雙方當事人充分權衡利弊、達成一致和解意向。

開發商深刻認識到自身整改責任,主動承諾針對案涉電梯噪聲問題制定專項整改方案,全面開展設備檢測、降噪優化與維修整治工作,目前各項整改工作已穩步推進。糾紛妥善化解后,王先生主動向法院提交撤訴申請,該案得以圓滿解決。

本案的妥善化解,也契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的立法精神。法典第1077條、第1078條明確了生態環境侵權糾紛多元化解原則,鼓勵噪聲污染類民生糾紛優先通過協商、調解的柔性方式處理,引導涉事主體通過整改補救、友好溝通的方式化解矛盾,無需動輒進入完整訴訟程序。

法官提醒廣大市民:住宅電梯等小區共用設施設備運行產生噪聲,侵害居民正常居住生活權益的,業主應當及時固定檢測報告、溝通記錄等証據,通過合法途徑理性維權﹔建設單位、物業企業需嚴格恪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相關規定,嚴把住宅設施建設、運維關口,從源頭落實減振降噪措施,主動排查整改噪聲污染問題,優先通過協商、調解等柔性方式化解矛盾,切實保障居民安寧居住權益,共建宜居民生環境。(陳木子)

(責編:周倩文、周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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