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春节消费警示

2020年01月15日16:10  来源:人民网-湖北频道
 

人民网武汉1月15日电 春节将至,是打年货、定年饭、外出旅游的消费高峰时节。为了让广大市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传统佳节,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春节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安全第一:

警示一 节日消费不盲从

消费者在置办年货、购买新衣时,要保持理性,从自身需求和实际消费能力出发,货比三家,切忌被优惠促销、低价打折活动诱惑,冲动消费、盲目消费。通过网络选购商品时,要尽量选择资质正规、信誉良好、评价较高、售后服务有保障的大型网络交易平台或者网络经营者进行消费,合理行使“七日无理由退换货”的权利,收到商品后,及时查验,发现有破损或者与订单不符的情况,拒绝签收。

消费者到农贸市场、超市选购肉类、禽类、粮油、白酒等大宗食品时,要查看食品是否新鲜、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是否超过保质期,外观是否异常,注意不要购买“三无”食品以及感官异常的食品。

人吃五谷杂粮,哪有不生病,需要选购药品的消费者,要到正规合法的药店,认准药品批准文号,凭执业医师或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购买处方药。

警示二 预订年夜饭多留心

随着生活品质的提高,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在餐馆、饭店吃年夜饭。消费者在预订年夜饭时,要慎重选择就餐场所,注意选择经营正规、证照齐全、环境整洁、食品安全有保障的餐饮场所。签订合同协议时,要仔细看清合同内容和条款,尤其是需要预付“定金”的,需要注意“定金”的规则,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的规定,若因消费者不履行合同约定,定金无权要求返还,若商家不履行合同约定,应双倍返还交付的定金。此外,餐馆的收费项目也要一清二楚,有无服务费、开瓶费,包间是否存在最低消费等。

警示三 非法会销要远离

新年将至,少数不法经营者以举办“感恩答谢会”、“回馈老客户”“微信积攒”等活动为噱头,变相推销质次价高、没有质量保证的净水器、饮水机和电子产品,或者组织老年人参加专家义诊、健康讲座、免费旅游、赠送礼品等活动,诱骗老年人购买夸大功效、假冒伪劣的保健品和医疗器械。老年消费者作为弱势群体,极易陷入此类“消费陷阱”,造成财产损失。消费者不要轻信,务必远离此类非法活动,避免上当受骗。此外,为父母购买保健食品的消费者也要注意识别,仔细阅读《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切记“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警示四 预付式消费须谨慎

春节期间,休闲娱乐、美容美发等行业将迎来消费高峰。消费者在选择预付式消费时要谨慎,仔细查验商家证照和资信情况,协议明确、权责清晰,注意不要一次性支付金额过大的预付款,以免遭遇无良商家卷款跑路。此外,《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规定,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的,应在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因此消费者在选择发卡企业时,要向备案机关核实该企业是否备案,以免产生消费风险。

警示五 外出旅游早谋划

春节小长假期间,不少市民选择了外出旅游。出游前要提早做好安排,选择“跟团游”的消费者,尽量选择经营规范、信誉较好的旅行社,签订书式合同,警惕“不合理低价游”。选择“自由行”的消费者,“春运”期间要提前购买往返车票或机票,通过网络预定宾馆住宿、景点门票、租赁汽车的,要选择资质齐全、好评率高的网络平台,仔细查看订单内容,特别是对时间、地点、是否免预约、可否取消预订等条款要了解清楚,预订完成后,电话确认订单是否成功,以免影响行程。出游时,要注意备好适宜的服装和常用的必备药品,游玩过程中要注意遵守秩序,文明出游,同时注意人身安全和财务安全,尤其要注意同行儿童和老人的安全,谨防发生意外。

春节期间,消费者如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发生消费纠纷,要注意留存证据,包括购物凭证、聊天记录、宣传图片等,及时与经营者协商。如协商不成,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通过全国12315平台在线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利。(金雨蒙 肖志宏)

(责编:周倩文、张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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