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销售防疫物资实施诈骗将被从严从快处理

2020年02月24日08:08  来源:荆楚网
 

最近,全国公布多起以销售防疫物资为手段的网络诈骗案。这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均以虚假销售防疫物资为由,进行诈骗作案。记者注意到,公安、司法机关对这类案件均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案例】

今年2月初,吴某在无货源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出售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的虚假信息,分多次骗取林某等2名被害人人民币共计2.6万元。随后,吴某将骗取的钱款以租赁豪车、住高档酒店等方式挥霍。2月21日,彭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成都市首例防疫物资网络诈骗案,被告人吴某因疫情防控期间虚假出售口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专家说法】

贾红英(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医药卫生管理学院教授):

2020年2月5日,中央召开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

2020年2月6日,为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两高两部”意见)。要求司法机关严格执行现有法律法规,统一执法标准、程序、依据,加大对妨害疫情防控行为的执法司法力度。“两高两部”意见第二部分内容是“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规定了9类犯罪),其中的(五)就是依法严惩诈骗、聚众哄抢犯罪。

“两高两部”意见明确指出: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规定,假借疫情防控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在疫情防控期间,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特别是疫情防控和保障物资,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以聚众哄抢罪定罪处罚。

疫情防控关键时期,这些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公安机关将从严、从重、从快处理相关案件。检察机关将用足用好刑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对“两高两部”意见规定的9类犯罪,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确保办案效果。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一律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方琳)

(责编:周倩文、周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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