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将新建一批消费维权站 方便消费者就近投诉

2020年04月30日08:29  来源:人民网-湖北频道
 

人民网武汉4月30日电 (郭婷婷、黄厚林)29日,记者从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湖北省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全省范围内加强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建设一批为消费者提供和解、咨询、宣传等服务的消费维权服务站,拓展消费维权网络社会覆盖面,方便消费者就地就近解决消费诉求。

建站范围以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衣食住行游购娱”等消费领域为主线,以线上网购平台和线下销售服务企业为重点对象,共建维权站。

市州级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县(区)营业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和超市;市州级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在100个以上的消费品市场、县(区)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在50个以上的消费品市场。

通信、邮政、供电、供气、供水、有线电视等公共服务企业;生产企业设立的供货或售后服务机构;宾馆、酒店、机场、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经营服务场所;国家2A级以上的旅游景区;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等,各地也可结合实际扩大建站范围。

凡经营者自愿作出并履行“食药无伪劣、商品无假冒、服务无欺诈、投诉无障碍”承诺,即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建站申请。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七有一应用”(即:有一个相对固定的场所、有一块标识标志牌、有一名以上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有一部相对固定电话、有一台计算机、有一套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的工作制度、有一本受理和处理消费诉求登记簿,应用“湖北消费维权政企协作平台”)的标准指导建设维权服务站。

市场监管部门对维权服务站实行动态管理。省市场监管局对全省维权站实行名录库管理,根据各地的申报(含建立或撤销)和日常检查抽查情况,对名存实亡、作用发挥不明显的维权站及时进行取消,确保维权站质量。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建立维权站常态化联络互动机制,督促经营者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建立不合格商品退市、无理由退货、赔偿先付等消费纠纷和解机制等。开展行政指导,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维权站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

(责编:关喜艳、周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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