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让虚假证明过关真的只是“顺水人情”?

2020年05月15日12:11  来源:人民网-湖北频道
 

“我同意加盖公章,只是想做个顺水人情,却严重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不久前,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纪委监委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了查处的海门街道东方红实业总公司弄虚作假、帮助出具虚假证明为他人办理养老保险的典型案例,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处分和处理。(5月15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顺水人情”的典故出自明·冯梦龙《东周列国志》第九十九回:“守将和军卒都受了贿赂,落得做个顺水人情。”意思是利用机会顺便给人的好处,也指不费力的人情。“顺水人情”听起来合情合理,但审视一下这个典故,我们不难发现,“顺水人情”还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受了贿赂”。

在此案件中,“顺水人情”并不能成为不负责任的理由。在日常生活中人人都会遇到讲情面的事,人人都会有时碍于情面。但讲情面还得看是否违纪,违背自己的良知。普通老百姓也知道违法违纪的事,不是讲情面这么简单,也不能因为讲情面就去做。而东方红实业总公司及海门街道这几位干部,却因“顺水人情”宁愿当老好人,在一张虚假证明上大胆盖上了四枚印章,体现出其对党纪党规的漠视。“顺水人情”看似完美借口,但其实说到底还是私心在作怪,还是党员干部的意志不坚强,党性的缺失。

当前,党员干部中不敢坚持原则,做“顺水人情”的现象值得重视。有的对违反党的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事不敢“言”,态度暧昧,睁只眼、闭只眼;有的面对复杂矛盾、棘手问题不敢“碰”,不讲是非,敷衍塞责;有的遇到工作疲沓、不负责任的人不敢“批”,你好我好,得过且过;还有的甚至以私情废公事,拿原则作交易。干部不坚持原则,对党的事业危害很大。

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它只能用于为人民造福,而不能以权谋私。党员干部担负的职位越高,权力越大,所肩负的责任也就越大,群众对自己的期望值也就越高。

因此,党员干部要划清几个界限:一是“公”与“私”的界限,在公务活动中不能掺杂个人的私利,公私要分明;二是“人情”与“原则”的界限,党员干部讲人情,决不能因为是亲戚、朋友,碍于情面而去干违纪违法的事。总之,党员干部要清醒地认识到,做“顺水人情”往往是要付出代价的。(文君)

(责编:张颖、张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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