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广水:“零口供”毒贩被判刑13年

2020年05月18日16:46  来源:人民网-湖北频道
 

人民网广水5月18日电 “这个装毒品的盒子是在酒店房间捡的。”“毒品是民警把我打晕,硬塞给我的。”“这些收款记录是朋友还我的借款。”湖北广水男子程某吸毒又贩毒,被抓现行仍“花招”频出,拒不认罪。近日,广水市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对“零口供”被告人程某提起公诉,广水市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据了解,2019年7月,程某在该市某酒店房间被民警抓获。抓获时,程某手中持有一个黄色烟盒,盒内装有总重38.035克的冰毒和麻果,经鉴定,均含甲基苯丙胺毒品成分。2018年10月至2019年7月,程某先后向王某、唐某某、熊某等人贩卖毒品50余次,毒资均采取线上转账的方式支付,金额不等。

然而审查逮捕阶段,程某否认向他人贩卖毒品,辩称查获的毒品是在酒店房间床头柜与床的缝隙间捡的,不是本人的。此外,虽有购毒人称曾多次向一个叫“涛”的人购买毒品,但是称呼与程某不符,且购毒人未对程某进行辨认。鉴于程某有贩毒嫌疑,且被抓获时持有大量毒品,广水市检察院依法以贩卖毒品罪批准逮捕程某,并建议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取证。审查起诉时,程某在被告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后,得寸进尺、讨价还价,提出刑期在8年以下就承认,否则坚决不会承认吸毒、贩毒或持有毒品。公诉人依法办理、多点突破,综合审查7位证人证言,根据证人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以及证人向程某支付毒资的转账记录,最终确认化名为“涛”的人就是程某。同时,公诉人继续比对证人证言与电子证据、通话记录,根据被抓后还不断有人联系程某购买毒品等证据,证实程某曾多次向多人贩毒。对于程某辩称在床边捡到的毒品,公安机关事前已采取技侦手段对程某进行监控。办案人要求侦查人员出具侦破和抓获经过证明,将证人证言与程某被抓时手持的毒品包装盒特征进行比对,确认酒店房间的毒品是程某所有。

开庭审理时,公诉人将程某多次向多人贩毒、被查获时持有毒品的证据逐一展示。质证时,程某见“零口供”不奏效,垂死挣扎再出“花招”,辩称公安机关和证人“诬陷”他,查获时持有的毒品是民警将其打晕后强行塞到他手中的,而收款记录是别人还的借款和游戏充值费用。公诉人据理力争,针对转账来源提出,程某6个月内收款40余次,与一般借款习惯明显不符,且转账金额与吸毒人员平常购买数量一致等。对于毒品归属,公诉人指出,查获的毒品价值不菲,但程某在酒店居住的2天里没有人前来找寻,且有证人很自然地证实购买毒品时,看见程某从黄色烟盒里拿出毒品等。通过展示证据有力地认定了程某是吸毒者,属以贩养吸,被查获的毒品应认定为程某贩卖毒品的数量。

经审理,法院认为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程某认罪态度恶劣,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桂华生 黄素梅 朱青)

(责编:周倩文、周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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