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会生气的消费者,才更容易受尊重

舒圣祥

2020年08月18日11:30  来源:人民网-湖北频道
 

上海一名车主日前顺利提车特斯拉model3,此前武汉消费者同样操作却被拒购,且被官网取消订单,还将面临被列入“黑名单”。该武汉被拒消费者表示:“将起诉特斯拉,维护自身购车权益。”此前特斯拉官方曾表示,如果车主想要重新交付,有两种选择:其一是到特斯拉官网重新下订单;其二就是起诉特斯拉。网友都说:特斯拉,你要的起诉来了!

同样的购车方式,享受同样的补贴,上海的车主顺利提车,武汉的车主却被拒绝交付,特斯拉的这波操作,让人感觉有些懵圈。这也更加说明,特斯拉拒绝交付获得拼多多平台补贴的车子,不仅没有道理,而且毫无必要,无非是要维护自身渠道利益和高企价格,无辜的消费者被当成了软柿子来捏。从年初的“减配门”,到如今的“拒交门”,特斯拉主要靠着中国市场获取业绩,却并没有给予中国消费者应有的尊重。

关于“拒交门”,特斯拉认为拼多多平台构成转卖。且不说有没有这种不赚钱反而贴钱的转卖,哪怕构成转卖,也不为法律所禁止。法律是不禁止代理行为的,平台以消费者的名义,按照特斯拉规定的渠道和方式下单购车,根据合同的相对性,消费者和特斯拉才是合同交易的主体。特斯拉当初没有拒签合同,也没有拒收车款,现在却拒绝交付,是典型的店大欺客违约行为。消费者当然有权起诉特斯拉,特斯拉没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同。

特斯拉拒绝交付的所谓理由,说白了,就是不愿看到有人给消费者补贴,要对享受补贴的消费者进行惩罚。这就是全部的逻辑,荒谬而蛮横。问题是,拼多多给消费者补贴2万,凭什么还需要经过特斯拉的同意呢?这跟授权不授权完全没有关系,任何人想要补贴消费者,都不需要经过谁的授权,特斯拉拿到的购车款并没有少一分,凭什么惩罚消费者?

需要强调的是,无论任何时候,消费者权益都不容肆意侵犯;甭管手握什么先进技术,也不要试图通过“绑架”消费者,来达到自身商业目的。消费者不是商家的“手段”,合同契约不容任意违背,消费者信任不可肆意透支,基本商业伦理不能豪横践踏。无论是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还是从维护市场交易契约的角度,特斯拉拒绝交付的违约行为都不能被容许。相关部门很有必要介入调查,给消费者一个说法。

对消费者来说,为权利而斗争是光荣的,拿起法律的武器勇敢维权,不啻为最正确的选择。时至今日,“价高质次”再也不是中国消费者的宿命。谁要还以为中国消费者“人傻钱多”不会生气,那一定是自己太傻。多年前,《人民日报》曾怒批《打掉苹果“无与伦比”的傲慢》。随后,中国消费者等来了库克的公开道歉信。从“减配门”到“拒交门”,特斯拉呈现的,何尝不是“无与伦比”的傲慢?

会生气的消费者,才更容易受尊重。该让特斯拉们懂得,必须对中国消费者好一点。

(责编:周恬、关喜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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