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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块7网购辣条引纠纷 公正判决纾个体户之“困”

2024年04月20日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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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块7购买10包辣条,因不满意味道,消费者申请“仅退款”。商家要求退货遭拒后,被消费者多次投诉。商家权益该如何保障?近日,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远程审结了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审理认为,商品不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与商家处理纠纷的妥善方式为退货退款而非仅进行退款。

重庆某个体工商户在某网络购物平台上开设店铺销售食品。2023年5月29日,消费者陈某以7.7元的价格网购了该店铺10包辣条,该商品提供七天无理由退货、退货包运费等服务。收货后,陈某向客服反映“这是啥垃圾,真难吃”,平台官方弹窗称“平台可以帮您全额退款,商品您自行处理,你看可以吗?您也可以选择其他退款金额和方案”,陈某点击了“同意全额退款”,随即退款成功。随后,该商家要求陈某退货,但陈某全额退款的操作致使运费险失效,商家拒绝承担退回运费。

该商家认为,因陈某个人原因申请退款不退货导致运费险失效,陈某不同意支付运费退货并多次在平台投诉商家,导致店铺信誉和销量受损。故该商家诉至青山区法院,请求判令陈某退还货款7.7元并赔偿误工费、法律咨询费等各项损失1000余元。诉状中,商家强调“恶意申请仅退款严重影响合法的营商环境,对广大商家造成极大困扰,损害商家的合法权益”。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收货后,平台主动弹窗可以仅退款,不能认定陈某存在恶意或违约。案涉商品无质量问题,纠纷妥善的处理方式为退货退款,且退货退款也有相应的运费险,陈某并无损失。因陈某导致运费险失效,再要求商家承担运费不符合公平原则及诚实信用原则。综合考虑双方合同履行情况、纠纷缘由、维权成本、当事人意愿,法院判令陈某向商家支付商品相应的价值7.7元并赔偿损失50元。

一审判决后,商家与陈某均未上诉,陈某主动向商家履行了付款义务。

个体工商户是市场经济的“细胞”,在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各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因经营体量较小、交易标的不大,其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较为被动,特别是作为网店经营者的个体商户,因合同相对方多在外地,更加剧这一困境。青山区法院以“线上”方式远程庭审,让商家“少跑路”,并通过公正裁判定纷止争、力促案结事了。下一步,青山区法院将持续以商事案件“小切口”回应群众“急难愁盼”,奋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新高地。(王潇 杨兰)

(责编:周倩文、张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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