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注销后旧账谁担? 法院:经营者来付
2024年09月05日10:22 |
个体工商户在欠下债务后注销工商登记,债权人该如何追讨旧账呢?近日,武汉市青山区法院对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作出判决,判定原商户经营者承担付款责任。
2022年11月23日,某建筑公司与某经营部签订了《消防改造施工合同》,约定该建筑公司承包消防改造施工项目,合同包干价为2.9万元。工程完工后,某经营部仅支付了一半的工程款,还拖欠1.45万元的尾款未付。在某建筑公司多次催讨下,某经营部的经营者吕某于2024年1月4日在微信聊天中表示会尽快支付,但之后却并未履行承诺,还于2024年1月17日将某经营部注销。2024年3月15日,某建筑公司将吕某诉至青山区法院。
青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的《消防改造施工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表示,合法有效,某经营部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若是个人经营的,应由个人财产承担;若是家庭经营的,应由家庭财产承担;若无法区分的,则以家庭财产承担。尽管某经营部已经注销,其作为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已归于消灭,但个体工商户的财产与经营者的财产实际上并无区分,吕某作为经营者仍需以其个人财产对经营部的债务承担责任。2024年6月11日,青山区法院最终判决吕某向某建筑公司支付欠款1.45万元。(王潇)
(责编:王郭骥、周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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