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

《预执废证明》来了!

2025年04月17日10:37 |
小字号

近日,武汉市青山区法院发出首份《预执废证明》,解决了特定执行难题,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

“预执废”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在审查涉银行不良债务执行立案过程中,发现涉案债务人有他案涉执行且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已被法院终结本次执行,或者查明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经申请,人民法院可出具《预执废证明》,金融机构可凭借该证明核销不良债务。

在某银行与李某的金融纠纷一案中,法院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履行应尽义务,某银行向青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青山区法院在立案审查时发现,李某在其他案件中已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被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考虑到案件实际情况,为提高执行效率,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青山区法院决定向某银行出具《预执废证明》。

某银行代理人感慨道:“在追讨欠款的过程中,我们已经了解到被执行人经济状况不佳,短期内难以履行债务。但按照流程,仍需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进行执行申请。《预执废证明》的出现,让我们能够更灵活地处理后续事务,减轻了负担。”

当前,部分被执行人长期处于无财产可供执行状态,导致执行程序陷入僵局,不仅占用大量司法资源,也使申请人的权益难以得到及时保障,为此,青山区法院执行局引入“预执废”机制,通过出具《预执废证明》,在特定情况下为执行程序提供了更具弹性的处理方式。

下一步,青山区法院将进一步完善“预执废”机制,加强与各方的沟通协作,不断优化执行流程,为司法执行工作注入新活力,为社会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房翰申、谢敏)

(责编:王郭骥、周恬)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