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晒旅游照、疯狂网购却哭穷降抚养费 法院:驳回!

2025年06月26日08: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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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我现在没工作,能不能把抚养费从每月1800元降到1000元?”近日,武汉市东西湖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抚养费纠纷案,小美(化名)的“哭穷”请求被法院驳回。

案件回顾:离婚协议签了27万抚养费,咋又闹上法院?

小美和前夫离婚时约定:儿子由爸爸抚养,妈妈一次性支付27万抚养费。一年后小美因为没有能力一次性支付,起诉至法院要求调整支付方式,法院判决将一次性支付改成每月支付1812元。谁料仅仅一年,小美又以“失业在家”为由起诉,要求把抚养费降到每月1000元。

本以为是个“经济困难求体谅”的故事,可法官翻开小美的消费账单却发现:小美失业的这一年里,仍然在多个购物平台上买买买;数次餐饮消费均超过200元;朋友圈里还晒出其在深圳、西双版纳旅游的照片;其母亲也多次向其进行金额不等的小额转账。一边正常消费,另一边却以失业为由要求降低抚养费。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判决驳回了小美的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抚养费是孩子的“保护伞”,不能随便缩水。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是处理涉未成年人家事纠纷时的基本原则,支付抚养费是为人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民法典》规定,主张降低抚养费的一方应举证证明支付方存在因失业、疾病等导致经济状况长期、显著减少或子女的需求减少等情形。本案中,小美30多岁正值壮年,辞职是个人原因,且自身消费水平近一年多并无显著降低,存在相当多的非刚性支出,如美甲、旅游等,失业不等于丧失劳动能力,年轻人更该主动找工作,而不是靠降低抚养费过日子,更不能“啃老养娃”。

“每次处理抚养费案子,我们首先想的是孩子能不能吃饱穿暖、有没有学上。”法官提醒,“父母离婚已经对孩子有影响,不能让抚养费成了‘扯皮工具’。就算真遇到困难,也该拿出医院证明、失业登记等材料,证明‘确实没钱’,而不是一边旅游一边哭穷。孩子健康成长不仅仅需要物资保障,更需要爸爸妈妈的爱和担当。”(杨静)

(责编:王郭骥、周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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