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激光灯灼伤手机摄像头,责任该谁担?

“唱歌放松竟把手机摄像头‘唱’坏了?”小美最近就遇到了这样一件糟心事。她和朋友在某公司经营的KTV消费后,发现手机前置摄像头出现了紫色斑点,经检测是激光灼伤所致。这笔维修费该由谁来承担?近日,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纠纷作出一审判决,二审法院也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为消费者和经营者划出了责任边界。
案件回顾:消费遇纠纷欢唱后手机摄像头“添斑点”
2024年12月14日下午,小美和朋友来到某公司旗下的KTV包间唱歌。作为爱记录生活的人,小美原本打算用手机拍下欢聚时刻,可结束后却发现不对劲——手机前置摄像头拍出的照片出现了多个紫色斑点。
“前一天拍照还好好的,今天就成这样了!”小美赶紧翻看相册,12月13日的照片清晰无斑,12月15日的照片却“斑点丛生”。她立刻联想到KTV包间里的激光灯,当天联系店长反映:“你们包间的激光灯把我们手机摄像头烧坏了!”
店长起初以“灯光是合格厂商生产”为由推脱,直到小美出示手机授权维修点的检测说明——明确记载“激光或镭射灯损坏”,并告知灯光厂商已确认包间内安装的是激光灯后,店长才表示“不推脱,会解决问题”,但双方始终未就赔偿达成一致。
法院审理:责任划分有依据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某公司认为自己无责:“我们的激光灯有合格证,入口、收银台都贴了提示,而且她拿不出确凿证据证明手机是在我们这坏的。”
法院经审理查明,KTV包间确实安装了摇摆激光灯,灯光厂商也承认“激光灯有概率损坏摄像头”。小美提供的消费记录、损坏前后的照片对比、与店长的微信聊天记录等,形成了完整证据链,足以证明手机在KTV受损具有高度可能性。
至于提示义务,法院现场勘验发现:大厅提示牌和“好评换爆米花”广告混在一起,字体偏小;包间屏幕滚动提示频次低;收银台警示语位置隐蔽,“不足以引起消费者重视”。
最终,法院综合双方过错判定:KTV作为经营者,明知激光可能损伤摄像头却未充分提示,承担70%责任;小美在KTV长时间直播,未注意提示,自身承担30%责任。根据手机官网公示的维修价1198元,KTV需赔偿838.6元。
某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消费安全要注意
对经营者而言,合格的设备不等于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尤其是激光灯这类可能存在风险的设施,不仅要选合格产品,更要通过醒目提示、合理布置等方式防范风险。
对消费者来说,在KTV、演唱会等有激光设备的场所,尽量避免用手机摄像头长时间对准激光源拍摄,同时要留意场所的安全提示。若发生财物损坏,要及时固定证据(如消费记录、受损物品照片、与经营者的沟通记录等),以便维权。(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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