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場主體住所登記新規出台 擴大“一址多照”適用范圍

湖北日報訊 (記者劉暢、通訊員李春明)12月14日,武漢市出台《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相比過去,最大變化是企業在注冊時,住所登記由登記審批制改為申報承諾制,隻需填報一張《承諾書》即可。
《辦法》對武漢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以下統稱住所)的登記和監督管理都適用。全文共計13條,具體規定了市場主體住所登記的適用范圍、經營要求、登記方式和放寬條件及監管職責等內容,與現行《企業住所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相比,《辦法》突出以下內容和特點:
登記方式突出“便”。住所登記由現行的登記審批制改為申報承諾制,市場主體申請設立登記和住所變更登記時不再要求提交不動產權屬証書、租賃合同等住所使用証明材料,隻需填報一張《住所(經營場所)申報承諾書》即可,申請人負擔大幅減輕,便利度大幅提升。
住所資源突出“放”。大力拓展“一址多照”登記適用范圍,將集群登記放寬到各類創業創新載體運營管理單位、“三所”(會計師、審計師、律師事務所)和高等院校,並增加工位號登記形式,進一步釋放和利用有限的場所資源,更好滿足各類市場主體需要。同時,適應平台經濟發展需求,打破實體場所登記限制,允許電子商務平台內的自然人經營者以網址作為經營場所進行登記,進一步降低市場主體制度性成本。
申請材料突出“減”。大幅減少提交材料種類和數量,除實行申報承諾制大幅壓減材料外,對少量不適用申報承諾制的特殊情形,最大限度減少提交材料。
監督方式突出“新”。改變傳統的監管理念和監管方式,全面實行“雙隨機、一公開”、信用分類分級監管等方式,提高監管的針對性、精准度,踐行“有呼必應、無事不擾”的“店小二”精神,為市場主體營造寬鬆的發展環境。
據悉,《辦法》堅持“能放即放、能減即減”,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禁止作為住所(經營場所)外,能放開的場所資源盡量放開,能精簡的材料盡量精簡,充分激發市場主體創業活力。
同時,堅持“放”“管”並重。一方面,從放寬准入限制、簡化登記手續等入手,最大限度降低市場准入制度性成本﹔另一方面,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對作出虛假承諾或者提交虛假材料騙取登記的行為,強化信用監管和約束力度,確保“放得開”“管得住”。
《辦法》將配合國務院出台的《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於明年3月1日起施行,原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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