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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17條措施穩定和擴大就業崗位 惠企利民促發展

2023年07月19日08:35 | 來源:人民網-湖北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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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武漢7月19日電 (記者 周雯)激發企業活力推動就業擴容提質、拓寬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渠道、強化幫扶兜牢民生底線……近日,湖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優化調整穩就業政策惠企利民促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的通知,從四個方面出台了17條措施,多措並舉穩定和擴大就業崗位,全力惠企利民促發展。

穩崗擴崗專項貸款額度最高3000萬元

《措施》提出,加大重點行業企業擴崗政策支持。以就業容量大的企業為重點,配備人社服務專員,建立崗位收集、技能培訓、送工上崗聯動機制。實施“以訓送工”獎補政策,定點培訓機構按規定程序為協議企業輸送用工並達到穩定就業條件的,可按照不超過各地現行標准的120%發放培訓補貼,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條件的地方,對外省籍首次來鄂就業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按1000元/人的標准給予一次性就業補助。

支持金融助企穩崗擴崗。鼓勵金融機構面向吸納就業人數多、穩崗效果好且用工規范的實體經濟和小微企業發放貸款,穩崗擴崗專項貸款單戶授信額度最高3000萬元,貸款利率原則上不超過4%。

實施重點群體創業推進行動,聚焦高校畢業生、農民工、殘疾人等群體創業需求,支持其創辦投資少、風險小的創業項目,從事創意經濟、個性化定制化文化業態等特色經營。落實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將符合條件的個人創業者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提高至30萬元,省級財政統籌按照當年新發放創業擔保貸款規模的1%獎補。加大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力度,給予貼息支持。

統籌用好就業補助資金、失業保險基金、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等資金開展培訓,按規定落實職業培訓補貼等政策。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

嚴格執行國家政策要求,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同時,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到期后,可允許企業在2023年底前採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補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募集就業見習崗位不少於5萬個

對企業招用畢業年度或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的16-24歲青年,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發放1000元/人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條件的地方,對畢業年度或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再給予個人一次性就業補貼1000元。延續實施一次性擴崗補助政策,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支持國有企業擴大招聘規模。穩定機關事業單位崗位規模。鼓勵引導基層就業。實施2023年就業見習崗位募集計劃,全省崗位募集數不少於5萬個。對見習單位按規定給予就業見習補貼,補貼標准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的70%確定。對見習人員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單位,按留用人數給予1000元/人的獎補。

確保零就業家庭至少一人就業

加強困難人員就業幫扶。完善主動服務機制,及時對零就業家庭、低保家庭、脫貧戶、大齡、殘疾、長期失業等人員開展就業援助。對通過市場渠道難以實現就業的,合理統籌公益性崗位安置,確保零就業家庭至少一人就業。制定個性化援助方案,優先推薦低門檻、有保障的愛心崗位,提供“一對一”就業援助,對符合條件的困難畢業生發放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有條件的地方,對企業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給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對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持續做好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等常規性保生活待遇發放工作。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靈活就業的,不停發失業保險待遇。將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失業人員及家庭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范圍,做到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應救盡救。及時啟動社會救助和保障標准與物價上漲挂鉤聯動機制,按規定向困難群眾足額發放價格臨時補貼。

《措施》提出,各地要持續優化經辦流程,全面推行“直補快辦”“免申即享”等經辦模式,加快兌現穩崗返還、社會保險補貼、吸納就業補貼、職業培訓補貼等政策,推行“高校畢業生就業”一件事打包辦,著力提升公共就業服務滿意度。

(責編:周雯、張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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